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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浩劫背后的“鬼影”(组图)

[日期:2006-11-07]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一些文博专家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近几百年来,我国大致经历了三次文物浩劫,第一次为列强侵华掠夺,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第三次则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其主要表现是盗墓、走私文物猖獗。

    虽然近10多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但文物犯罪并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原因何在——“猫鼠勾结”,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中国文物犯罪的幕后“鬼影”

    近年来,我国文物犯罪案件频发,造成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尤其令人关注的是在不少文物案件的背后隐藏着许多令人意想不到的隐情。有的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文物贩子内外勾结监守自盗,有的警务人员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共同盗卖文物,有的政府官员为了个人私藏而暗中支持盗墓贼淘金探宝……以上种种恶像暴露出我国文物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这座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大型汉墓曾经被盗。

    

        是一件从蒙古女贵族墓出土的金杯,内蒙古某旗公安人员从盗墓贼手中收缴后,曾将其当作礼物送给了他人。

    2004年,原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文管所副所长包卫东带领其他不法分子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居延遗址内盗掘一个西夏时期的寺庙遗址时被当场抓获。

    2003年底,13名盗墓贼在山西省夏县公安局解某某等3位民警的保护下,对一古遗址进行长时间盗掘,不法分子用炸药炸开古墓穴,盗得青铜鼎、青铜编钟、青铜甬钟等大批珍贵文物。

    湖北省随州市博物馆干部王海涛,在1998年至2001年期间勾结社会闲杂人员,多次盗掘古墓,掘得珍贵文物14件,获得赃款30多万元。

    以上监守自盗盗掘古墓葬、走私出土文物的案例举不胜举。内蒙古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的一位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久前,内蒙古警方在侦办一起文物犯罪案中就牵涉出有关地方领导干部和部分警察。

    内蒙古敖汉旗一位文博工作者告诉记者,当地警方在查处一起盗掘古墓案中,一位办案民警几次找他,要他将涉案文物的级别定得低一点,以减轻对盗墓贼的量刑。

    国家文物局专家组副组长、考古学家张忠培曾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人为盗掘和破坏使我国文物安全面临空前威胁,盗墓活动常常和愚昧、腐败、黑恶势力等社会问题盘根交错。

    内蒙古一位长期在基层从事文物工作的老文博工作者对记者说,当前,一个有良知的基层文物工作者所要面对的有两大敌人:一是盗墓贼,二是个别黑心、无知的政府官员,这两类人若勾结在一起,将会对中国文物造成一场新的灾难。

    文物收藏与文物贿赂:同流合污的一场幕后交易

    “要想富,挖古墓,一夜成为万元户。”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句口头禅在我国的许多地区广为流传。

    记者不久前在内蒙古、河北等地区进行文物工作调研时获知,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犯罪活动在各地屡禁不止,而且呈现出一些新的动向,比如盗墓贼向集团化、专业化、高科技化发展,盗墓贼触角向不易被发现的边远、落后地区延伸,盗墓贼团伙由亲朋好友固定组合到跨省区“专业人士”临时组合。另外,在一些文物富集地区,一些农民每到农闲季节就把盗掘古墓和古遗址作为增收的“副业”,甚至还出现了盗墓专业村和盗墓专业户。

    据中国文物研究所资料中心主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项目实施小组组长侯石柱介绍,根据20世纪80年代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结果,全国大约有40多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但现在估计至少1/3已没有了,自然破坏是一个方面,但主要是人为原因,其中之一就是盗掘。

    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何屡禁不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一些地方,盗墓行为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庇护,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堂而皇之地说,盗墓是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手段。但深层次的原因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是为了从盗墓贼手上获得出土文物用于个人收藏或“送礼”而充当盗墓贼的保护伞。此外,一些文物部门的干部和公安人员也与盗墓贼暗中勾结,从中牟取经济利益。更有甚者,一些盗墓团伙和文物走私团伙的背后主谋就是文物部门的干部或公安人员。

    据内蒙古一文物行政部门官员介绍,内蒙古中部地区某市是一个文物富集区,但近几年来的出土文物被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收的情况却微乎其微,绝大部分出土文物都流失了。在这个市,上至一些领导干部下至一些普通百姓都非常热衷于搞收藏。还有一个现象:每到大范围干部人事变动时,盗掘贼、文物贩子就会异常活跃,文博部门的一些专业人士也会非常繁忙,经常被人抓差去“看”文物。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有一次,内蒙古某县委一领导找上门来让给鉴定一件文物,他一看就认出这是前几天在这个县被盗的一座古墓里的出土文物。

    一些公安部门的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有一种抱怨:办文物案子最让人头疼,领导不重视,不给钱,不给人,办好了也没人表扬,而且不少案子盘根错节,侦办困难很多。

    

        内蒙古文物考古工作者在对一个被人为毁坏的古墓葬进行抢救性清理。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塔拉正在对一座古墓葬中出土的文物进行鉴定、研究。

    斩断无形的“罪恶链条”

    许多文博专家及警方人士认为,我国各地虽然对文物犯罪进行过多次专项打击,但效果不显著,没有对文物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不少案子涉及一些“官”,因此各方面干扰,加之内部“走风漏气”,很多线索很难追下去。

    官贼勾结侵吞国家文物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是一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更会成为滋生腐败的一处恶源。

    “打击文物犯罪,必须猫鼠同惩。”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陈永志说。

    据文博界的人士反映,当前在查处一些盗墓案件中,文物流失到官员手里的,警方一般只追回文物,而很少对收赃的官员采取法律措施,而且一些官员为逃脱干系,往往会替盗墓贼说情、“活动”,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一些文博界人士认为,党员干部正当的收藏爱好应当鼓励保护,但隐匿出土文物则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内蒙古博物馆副馆长付宁建议,要打击文物行政部门的官贼勾结现象,首先要清理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私开文物商店的问题。目前,在全国各地一些从事文物工作的人员身兼文物商店的幕后老板。他们不仅贩卖来路不明的文物,而且还经常利用自己的权力或专业优势与一些不法分子勾结,盗掘、走私文物,甚至偷窃馆藏藏品,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

    付宁说,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文物商店,但是不少相关人员还是想方设法钻空子,使得这一法规形同虚设。

    内蒙古文物局文物处处长王大方说,为有效打击文物犯罪,有必要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很强的文物警察队伍,通俗地讲就是要打造一只“好猫”。

    内蒙古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政委李铁丰认为,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不可忽视震慑大、影响面广的专项打击活动,国家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应不定期地联动搞几次“风暴式”的行动,这样有助于减少干扰,逮出一些“大鱼”,警示社会。

    此外,许多文博、警务人士建议,新闻媒体要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对一些文物犯罪的典型案例,尤其是官贼勾结的案例要加大报道的力度。他们认为,目前一些新闻媒体的文物宣传报道工作存在一些误导,过分宣传文物“值多少钱”,造成了社会对文物过热甚至扭曲的追捧,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盗墓猖獗、出土文物收藏热等一些不良后果。(新华网内蒙古、河北、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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