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邮政管理局依据法定职权,核准了天津市邮政局拟进行经营主体名称变更的行政许可申请。据了解,这是自2006年9月4日,本市邮政部门实施政企分开后,天津市邮政管理局成立以来实施的首次行政许可行为。
日前,天津市邮政局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拟将企业经营主体的名称变更为“天津市邮政公司”,其中涉及需要办理“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前置审批手续,遂向天津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接其申请后,市邮政管理局为拟变更登记的“天津市邮政公司”核准了“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业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和集邮票品销售业务;邮政汇兑”等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行政许可事项,为规范邮政企业经营行为,促进邮政企业尽快转制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