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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整治虚假宣传 尽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日期:2011-03-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1年03月13日 15:00   来源:新民晚报

    2010年,上海市工商局针对市场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现状,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制止了一些企业和个人虚假宣传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奖名额看上去很多——虚构

    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3月31日,一家食品公司在上海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活动宣称上海地区设台湾游大奖100名及3000名健康奖、5000名欢乐奖。工商部门发现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核查表明,该公司在上海共有13个直营门店,而每个门店只有1个台湾游大奖,全上海也只有13个大奖,与其宣传的100名相差甚远。其二、三等奖项的名额也分别以100倍的倍数对外宣传。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于是,工商部门依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告内容无证明材料——瞎编

    2010年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和4月20日,某周刊发布了胶原蛋白广告,广告以“28天挑战肌肤年轻极限”、“补充1个月,水润翻一倍;补充2个月,弹滑呈现;补充3个月,年轻了10岁”等文字,及未具名的消费者使用感言的文字,并使用了产品使用前后的对比图片进行虚假宣传。经工商部门核查,这个广告是由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做的,广告中宣传的这些内容,没有任何证明材料,都是公司自行设计编出来的。对此行为,工商部门认为,该公司构成了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并公开更正广告,罚款人民币1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饮料竟然是“零卡路里”——不实

    某食品公司于2010年5月开始经销一个乌龙茶产品。为使产品获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分别通过电视广告及平面广告使用“零卡路里”的概念进行广告宣传。其实,该公司提供的配料表就显示了该产品的配料为水、白砂糖、乌龙茶、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安赛蜜、蔗糖素),每1000升该饮料中含糖9千克,即含糖量为0.9克/100毫升。按照含糖量与能量、能量与卡路里的换算公式推算,该饮料的能量含量为15.3千焦/每100毫升,卡路里含量为3.66千卡/每100毫升。再以每瓶500毫升推算,就有18300卡路里,根本不可能是宣传所讲的“零卡路里”。后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检测显示,该乌龙茶卡路里含量为19120卡路里。对该公司的“零卡路里”的虚假宣传,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0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

    冒用北京同仁堂[35.71 2.09%]——欺诈

2008年5月至2010年6月期间,有三家公司为牟取各自利益,分工协作,共同冒用北京同仁堂上海分支机构的名义,采取给付相关旅行社、导游高额回扣手段招揽境外旅游团队,并以向游客提供购物、足浴、餐饮等一条龙服务,假冒同仁堂专家讲课、问诊等方式推销药品和高价食品。消费者受骗上当不少,纷纷向工商局投诉。对此,工商部门进行了认真核查,确认这三家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而且手段恶劣,时间跨度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三家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和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世博标志揽客——擅用

    2010年,上海正是举办世博会期间,给市场带来了无限商机。有一家公司为了提高经营效益,在印制的广告宣传单中使用“首家高温瑜伽、散打免费练”宣传语,并且使用了上海世博会会徽图案。在2010年2月28日至2010年3月17日期间,共散发广告宣传单7148份。经查证,该公司宣称的“首家高温瑜伽、散打免费练”的实际含义是:在缴纳费用办理消费卡后,才可以进行高温瑜伽、散打训练。“首家高温瑜伽、散打免费练”的说法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且公司对上海世博会会徽图案的使用,既没有向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提出使用申请,也没获得使用世博会标志的授权。上述行为构成了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健身服务的价格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及擅自将世界博览会标志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对此,工商部门依据《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虚假宣传及擅自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1000元的行政处罚。

    品牌商标买来——假冒

    某公司分别于2010年9月、12月从非正规渠道以每台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购进无商标的液晶显示器200台,同时以每张人民币4元的价格购进某知名品牌的商标贴纸10张(每张含商标30个),然后自行加工,把商标贴纸加贴在购进的液晶显示器上,放到一家知名网站上以280元的价格加价对外销售。至工商部门查获后,共售出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液晶显示器12台,销售额人民币3360元,获利人民币960元。对于这家公司故意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液晶显示器183台,罚款人民币19110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标签重贴——虚假

    2010年2月,某公司为了将库存的芦荟产品销掉,安排仓库工人撕下芦荟产品外箱及内袋上原来的食品标签,重新打上虚构的生产日期再行发货销售。从2010年2月5日至2010年5月13日,共销售虚假食品标签的芦荟产品4439袋、销货价人民币212070元。工商部门认为,该公司明知库存的芦荟产品已经在保质期上存在问题,还要如此做,构成对食品的标签(生产日期)作虚假表述的行为,而且主观故意明显,后果严重,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芦荟产品208袋、标签6714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144元,罚款人民币876568元的行政处罚。

    2010年,工商部门加大了查处虚假违法收藏品广告力度,查案26件,涉及22种收藏品,罚没款逾59万元。同时提醒消费者当心收藏品广告暗藏的陷阱:

    ● 当心收藏品性质的混淆

    把个性化邮票混淆为纪念邮票,把仿制邮票图案的邮品混在纪念邮票中冒充邮票大全套,把未成套完整收集的集邮票品冒充邮票大全套,或者把非法定货币发行机构制作的贵金属纪念章谎称为纪念币。还有利用和田玉国家标准的缺陷,把非新疆和田地区出产的玉石混同于新疆和田玉。比如《80版猴票联体票》虚假广告案就是将“80版猴年生肖纪念邮票图案与联合国会徽票”混同于原始的80版猴年生肖纪念邮票进行宣传并暗示升值。经邮政专业部门核定认为,此套邮票的制作发行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属非法仿制品。

    ● 当心滥用国家机关名义、虚称合法发行

    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邮政、邮政部门等名义,虚称“有关部门决定”、“有关部门破例”、“国家决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收藏品经过国家许可发行。比如某礼品服务部制作销售的《世界经典纸币、硬币珍藏版(世界财富)》、《精品纸币、硬币、纪念章珍藏册(财富至尊)》、《第五套人民币珍藏册(盛世大中华)》等八种货币纪念册上,虚假标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钱币有限公司、香港国际钱币有限公司、国际香港钱币有限公司等与其无关的单位(或公司)的名称,使消费者误认为上述商品为权威机构制作发行。又如《钞券版清明上河图》虚假广告案就是杜撰“权威机构破格动用保密印钞工艺”等内容,来吸引顾客促进销量。

    ● 当心抢购、热销情形和消费证言的虚构

    比如《中华七彩宝石图(财王图)》虚假广告案中,广告主为了渲染抢购场面,让消费者踊跃购买,虚构了“某商业银行工作的刘女士”、“我市某单位负责人”、“退休干部许先生”等消费者对商品进行宣传,并以专家名义对商品进行夸大失实宣传。

    ● 当心升值及投资回报宣传的蛊惑

    比如《大熊猫彩色金银条》虚假广告案中,广告主宣称“全套熊猫金银币可换宝马,熊猫大全套价值更惊人”、“熊猫大全套必定潜力飙升”、“集齐25年全套熊猫币,就可获一台宝马,熊猫大全套是28年来前无古人的10枚大全套,十几年后收藏价值井喷也不足为奇”等虚假内容,借助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熊猫纪念金币的收藏价值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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