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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递员被撞见在公厕焚烧未投递信件(图)

[日期:2006-11-24]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蒋恒 卢斌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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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邮递员被撞见在公厕焚烧未投递信件

【投诉】一个邮递员正在烧信件

家住太平北路122号的晨报读者郝先生反映,11月18日早晨8点多,他去公共厕所,发现厕所外停着一辆邮递员车子,车子上放着邮包,但没看到邮寄员,他就感到很奇怪。

等他进了厕所门,就看到一个30多岁戴着眼镜、穿着黑雨披的男子,正在厕所内最里面一个蹲坑处烧火。烧了一会该男子转身出去,郝先生跟着一看,男子匆匆地推着邮递车走了。于是,郝先生回头用木棍夹出一些还没烧完的东西一看,顿时大吃一惊:那些纸,竟是一些未投递的信件。

【现场】十几封未被烧完的残信摆在地上

接到线索后,记者迅速赶到位于东南大学操场东北方的一个角落里的这间厕所。在厕所最里面一个蹲坑沿上还留有一堆灰烬,旁边的地上放着十几封还没烧完的残信,从信上地址看,收件人都是东南大学里的教师和家属,其中两个信封上写着“太平北路122号14幢某室收”。

【调查】私烧信件邮递员是谁成谜11月19日早晨7点,记者赶到小区门口等那个烧信的邮递员,直到上午8:20,一个穿着黑雨披却不戴眼镜的邮递员才骑着自行车来到小区门口。

“昨天是你来投递信件的吗?”记者问。

“不是我,那个人今天休息。”邮递员回答。

“昨天那个人是戴着眼镜,30多岁吗?”记者问。

“是的,他姓方,怎么了?有什么事情吗?”他答道。

记者拿出残信,问他们为什么要烧应该投递的信?这个自称姓钟的邮递员说,方某已经工作5到6年了,以前从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还是一个模范工作人员,平时很负责任。

昨天早晨7:30,记者又来到太平北路122号门口等候,8:10左右,一个戴着眼镜30岁左右的男子骑着自行车来到了小区,当记者上前询问他是否姓方时,他说不是,并说姓方的邮递员没上班。

【邮局】烧信行为是犯法的

据了解,方某是南京十八支邮局的工作人员。随即记者来到了位于太平北路上的十八支邮局,向这里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该局表示,烧信肯定是不对的,属于违法行为。“国家规定无论是什么信件,都不允许销毁。”一位负责人说。

该局一些邮递员表示,作为一个邮递员,他无权毁掉信件,就是一些无主信件,即使找不到收信人,也要退回去。若寄信人地址也不详细,市局也有统一规定,无主信件要在邮局存放一年,以防有人来找。

据了解,早在3年前,十八支邮局就一名姓张的邮递员嫌麻烦,把一些广告信塞进厕所马桶内销毁,为此这名张姓邮递员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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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章罚则中第三十七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贪污罪从重处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者:蒋恒 卢斌/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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