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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商第四次呼吁取消寄包裹禁贴邮票规定(长江商报)

[日期:2008-02-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报讯(记者 刘嗣晶 通讯员 易有章)邮局发行的邮票,却不能用来寄特快专递和包裹?许多市民在寄包裹时都会发现,邮局不愿意市民贴邮票来寄包裹,而愿意直接收取现金。对于经常寄物品的单位来说,更是不需要邮资凭证,只需要“邮资已付戳”就可以寄送物品。

这种现象导致我国邮票长期打折,邮票市场低迷。为此,荆州市人大代表杨先龙曾3次提出议案取消这一“霸王条款”,但迟迟未解决。日前,来自全国的8名邮商代表专程前往荆州,向杨先龙呼吁,希望杨先龙在两会期间第四度提案。

昨日,程建国、陈云江、张吉林、焦义智等全国邮商代表和武汉邮商聚集在武汉收藏品市场,探讨我国邮票发行制度中不合理的现象。

“我们主要向杨先龙代表反映了我国邮票发行中的2大问题。”本次维权的发起人程建国介绍,一是邮票发行长期打折,不能敞开发行、敞开供应;二是邮局发行的邮票却不能用来寄包裹和特快专递。

据了解,由于发行制度和历史等原因,我国邮票发行存在供求不对称,导致邮品打折、邮市萎缩的现象。程建国等8人向杨先龙反映的正是这方面的问题,他们希望杨先龙在两会期间再度向人大提出议案,以解决我国邮市中的这些不合理问题。

                                                                                              200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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