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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缴销毁政策”不兑现将带来三大后果

[日期:2006-10-24] 来源:大江南收藏  作者:汤成光 [字体: ]

  7月份,国家邮政局专门下发了《关于2006年零售纪特邮票退缴销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各级邮政部门要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邮政局出台的2006年纪特邮票发行、销售政策。从《通知》的内容来看,国家局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在《通知》里重申:“今年,国家局将纪特邮票的销售政策由‘预订为主,零售为辅’调整为‘预订和零售并举’,进一步加大了邮政营业窗口纪特邮票(以下简称邮票)的零售工作力度和数量,以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促进邮票在通信领域中的使用。按照新邮出售办法规定,邮票自发行之日起,在全国各地邮局出售,出售期限为6个月。过了6个月的出售期限后,所有邮局都不能以直接或变相方式进行销售。7月5日各地邮局停止销售《丙戌年》特种邮票。此后,今年满6个月发行期的用于营业窗口零售的邮票(含小型张、小全张、小本票)将陆续在各地邮局停止销售,同时,各地邮局要将没有销售出去的零售邮票逐级上缴到国家局进行销毁。”“各省(区、市,下同)邮政局要高度重视零售邮票退缴工作,认识到退缴工作对凝聚和发展集邮者队伍、促进集邮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树立企业诚信形象都有着重大的意义。省邮政局要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邮资票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邮票退缴专项工作组,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指导各级集邮经营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局要求,把邮票退缴作为一项长期、常规的工作来抓。做到退缴工作组织有序,责任明确,行动一致,不出现漏缴、瞒报、丢失等情况,切实把退缴工作做实、做细。”通知还对有关退缴工作做了详尽的安排。

  现在已经是2006年的10月中旬了,距离发出《通知》的时间又过去了一个季度。可是,国家邮政局《通知》中要求的“退缴销毁工作”却没了下文!既不兑现年初的承诺,更见不到7月份《通知》中要求的超过6个月发行期的邮票“退缴销毁”情况的公布,难道国家邮政说话又不算数了吗?这可是事关邮政诚信和社会形象的问题,国家邮政部门难道会不认真对待?!笔者认为,作为国家邮政部门,“一言既出”,绝无戏言。应该严格落实年初出台的各项政策,坚决按照7月份的《通知》精神,及时把2006年超过发行期的纪特邮票的退缴、销毁情况向社会公布。如果“退缴销毁政策”不兑现,将会产生以卞三个严重的后果。

  一、国家邮政部门的社会形象和信誉问题再度受损。长期以来,由于纪特邮票发行、销售工作中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和“与民争利”问题得不到解决,对集邮事业、邮市乃至邮政本身的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使国家邮政的社会形象和诚信问题大打折扣。国家邮政部门为了挽回不良影响、重树社会形象,才出台了受到邮人、市场投资者认可的2006年纪特邮票发行政策,特别是年初明文规定的“纪特邮票的发行期为6个月,过期后不得继续向市场销售”的发行承诺,使上半年的集邮和市场都出现了好的转机,“违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控制,新邮票低面值“打折”向市场倾销的现象有所收敛。这说明2006年出台的政策是好的。但是,这么好的政策,如今似有“流产”之兆,令人担忧:《通知》中要求的对超过6个月发行期邮票的“退缴销毁”情况迟迟难以公布、超过6个月的品种仍然在一些公司的柜台里摆着出售,等等。这种订法不是法、承诺不兑现的行为,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会给本来就社会形象不佳的邮政部门带来更为恶劣的社会形象、更为糟糕的信誉问题。

  二、消灭新邮“打折”、遏制投机炒新、凝聚和发展集邮者队伍、促进邮市健康发展的努力将成为泡影。今年出台的纪特邮票发行、销售“新政”,对遏制市场投机、炒新行为和缩小新邮票的“打折”幅度,已经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二级市场上的投机、炒新现象已经大为减少。2006年上半年发行的15种纪特新邮票上市后,价格总体比较平稳,少有大起大落的现象发生;特别是打折的品种大大减少、个别打折票的打折幅度也大为缩小,使广大邮资票品投资者增添了投资信心,从而也促进了集邮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于2006年国家邮政部门出台的“新政”是分不开的。但是,如果10月份不及时兑现年初政策和7月份“退缴销毁工作”《通知》中的承诺,这些都将付之东流,消灭新邮“打折”、遏制投机炒新、凝聚和发展集邮者队伍、促进邮市健康发展的努力也将成为泡影。

  三、对2007年纪特新邮票的预订工作产生不良影响。11月份将开始2007年新纪特邮票的预订工作,如果今年的过期纪特邮票的“退缴销毁”政策承诺难以兑现,明年谁还会再继续预订新邮票?!这会对明年国家邮政新纪特邮票的发行产生直接的不良影响。

  因此,笔者认为,国家邮政局应该明白:目前是到了应该下决心严格执行和兑现2006年过期纪特邮票“退缴销毁”工作“新政”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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