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预订和零售并举”办法实行以来,新邮也先后发行了50余套,但新邮零售不仅没有与预订“并举”,反而与之有着天壤之别,其主要表现为:
新邮零售随意断档。按常理,每套新邮发行之日,都应在新邮零售点销售。其实不然,现实中一些新邮就未见踪影,像2006年发行的“早期领导人(二)”、“乌兰夫诞生一百周年”和今年发行的“杨尚昆诞生一百周年”等都没有零售,而这些邮票的价格却在市场上翻了几个筋斗,高出面值数倍。更令集邮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一些根本没有零售的新邮居然被列入在每季销毁的清单上。
新邮零售短斤缺两。按规定,零售纪特邮票加工成四方连下发到营业窗口,并按4套邮票配1枚小型张和1本小本票的比例下发,集邮者可以按套购买,每购买4套纪特邮票可以购买1枚小型张和1本小本票,售完为止。实际情况是新邮零售随意性强,时常短斤缺两,或有票无张(本),或不按规定比例供给,基本上是限定每人1套,集邮者几乎没有选择权,只有被动接受,每次都无法预知下次能否买得上或能买几套新邮。
新邮零售期限太短。每次新邮预报都有一个出售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在全国各地邮局出售,出售期限6个月。由于近两年新邮发行量骤减,市场一片看涨等因素,使得新邮供需矛盾突出,总是僧多粥少,一些新邮零售量很少,发售期内几乎无票可售。比如,在笔者常去的省会最大的零售点,“孔融让梨”不干胶小本票的零售量少于10本,而“全国集邮联六大”小型张的零售量也仅仅只有10枚,如此之量,几分钟就销售告罄,何必枉谈6个月。
由于一些细节的随意和失控,规定和制度往往在这里变成了一纸空文,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新邮零售办法本身存在着缺陷和漏洞。因此,增加零售数量,完善销售办法,加强监督巡视,真正营造一个和谐的集邮消费环境,才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