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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票发行”应该谁来管

[日期:2007-02-12]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吴荣先 [字体: ]

  1月29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新的国家邮政局挂牌,中国邮政史从此掀开新的一页。中邮集团成为在国家邮政局监督下自负盈亏的企业,它有哪些权利?今后如何运作,成为集邮者与邮票投资者十分关心的问题,而敏感的“邮票发行权”则再次成为议论的热点。

国务院在2006年6月28日国函〔2006〕79号文《关于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第二条中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邮政局所属的经营性资产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主要经营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报刊等出版物发行、邮政汇兑、邮政储蓄、邮政物流、邮票发行等业务。”由此看来,这似乎明确指出中邮集团的业务中含有“邮票发行”,但是邮票发行包括邮票选题、提出发行的年度计划、设计、印制、对公众公告(预告)、发行与销售等诸多方面,国务院的规定是在“经营……邮票发行业务”的前提下,那么,这种邮票发行应该是与邮件寄递、报刊等出版物发行同等的,并不是原先的那种从选题到销售的发行。总之邮政集团公司是在“经营”邮票发行业务,而不是发行邮票。

“发行邮票业务”和“经营邮票业务”以及“经营邮票发行业务”,这是含义差别极大的三个用词。邮政的专业报纸很少,大部分报刊一直是委托邮局发行,改制以后的中邮集团下属单位不一定还叫“邮局”,但是仍然具有发行权。国家邮政局发行邮票后,仍然会委托中邮集团发行,但这只是像报刊一样属于“委托发行”甚至是“独家发行”,即由其在国内外预订、销售、回收、销毁等。最通俗的理解就是:国家邮政局与中邮集团,一个管出邮票,一个管卖邮票。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也是如此。

例如,2007年1月25日的第二套邮票的“新邮预报”,关于发行《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纪念邮票的通知,第一句话就是:“国家邮政局定于2007年1月28日发行《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纪念邮票1套1枚。”4天之后,新的国家局挂牌。而2007年的新邮发行计划中,邮票上仍然印着“中国邮政以 CHINA”的国名。邮票的选题、设计和发行计划属于国家行为,而邮票的印刷和经营(包括对外发行和销售)则是邮政企业行为,政府是不会把只有代表国家主权行为的纪特邮票发行权交由一个企业来完成的。

邮政体制改革后,纪特邮票的发行问题,应当是仿照人民银行与四大商业银行管理人民币一样的模式,即每年纪特邮票的发行总量(包括发行套数、发行数量)、纪特邮票题材的审查、图稿的设计审定、印刷版式工艺等应该由国家邮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并以国家邮政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予以明确,以示权威性。

纪特邮票印好后,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国内外发行。在这里,国家邮政管理局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只负责宏观控制,履行新纪特邮票的审查批准手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比照四大商业银行,具体负责发行和销售工作。具体操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日前中邮集团举行的全国邮政工作座谈会上,邮政有关人士谈到今后业务重点时说:“要健康发展集邮业务,突出纪特邮票和个性化邮票两大资源优势,着重体现中国集邮总公司支撑职能。集邮品开发以定向开发为主。”邮政把纪特邮票的销售作为集邮业务的重中之重,明确了作为独家资源,预示着今后纪特邮票还是垄断性经营,还是有利可图的。这里没有丝毫的独揽发行大权的意思,因为邮票发行不是职责,销售盈利才是“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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