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邮政营业窗口超过6个月发行期而未零售出的纪特邮票将统一进行销毁。”昨日记者获悉,邮政部门改革发行办法,借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邮政部门确定邮票发行量的方式,在邮票发行期结束后,按照纪特邮票的实际销售量确定发行数量。
据介绍,按照新邮出售办法规定,纪特邮票自发行之日起,在各地邮局出售,出售期限为6个月,逾期所有邮局的营业窗口都不能再销售。经清点核对后,采取裁切、化浆的方式统一全部销毁。
市邮政局有关人士表示,未零售出的纪特邮票销毁工作的实施,是邮政部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和发展集邮业务,为社会提供优质集邮服务的重要举措,旨在维护社会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我市在新邮票出售中将坚决按照国家的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