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收到的邮资明信片(不包括2007年的中国邮政贺卡)数量突然大增,发片地址近处的有本省安徽的,远处的有吉林、河北、山东、浙江和广东。看一看寄发日期,日戳全是2006年12月14日,其中有一些还在附言栏中明确写道:“正值调资过渡期尾日,特寄一枚明信片留作纪念”。看了这些才明白过来,原来是邮友们想趁可寄发的最后一天邮寄出去,让邮政日戳印证这次邮资调整。然而令人生疑的是:12月14日究竟是不是“过渡期”期限的最后一天呢?
经查证2006年第88期《中国集邮报》,《邮政亏损矛盾突出,邮政基本资费上调》一文写道:“已售出的邮资封片卡,在邮政资费调整后一个月内(2006年12月15日之前)可按原资费交寄,之后需补足邮资”。按字义理解,“12月15日之前”应该包括15日这一天。按照中国的时间计算习惯,都是把“当日”计算在内的。比如商品的购物券有效期是“某月15日之前,过期作废”,那么这个购物券在15日还是可以使用的。通过说明,这次邮资调整后,已经售出的邮资封片卡仍然可以在12月15日这一天投寄,否则将违反计算时间的常规了。这一点很重要,应该弄清楚,要不然今后书写中国邮政资费史或编组“邮政史类邮集”时,对于相关邮品素材的使用就难以界定时间了。涉及“史料”的原则问题,不可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