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不得拒用纪特邮票寄信寄包裹

[日期:2010-12-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0年12月07日 07:39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吴卫群)用户如要使用纪特邮票办理邮寄业务,邮政部门不能拒寄。记者昨天从邮政部门获悉,《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11月4日经第10次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出台的一些规定,对邮市的可持续发展凸现了两大利好。第一,把控好了新邮发行“水龙头”,做到减量发行。《办法》规定,纪特邮票一般每年总图数不超过100个图,小型张不超过4个图;《办法》还规定邮票印制企业应当独立完成邮票生产全过程,严禁将邮票生产任务进行转包,严禁超计划印制或者无计划印制邮票。邮政企业应当在每套纪特邮票发行期满3个月内向社会公告实际发行数量,并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办法》规定了纪特邮票的邮资功能属性,“普通邮票和纪特邮票都是邮件纳费标志的有价票证。”也就是说,纪特邮票凡用于通信贴用都受到法规保护,邮政企业不得拒绝办理邮寄业务,拒接使用纪特邮票将被投诉。

    第二,《办法》将打击不合理的炒作。邮政企业在发行日前销售邮票、低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邮票,以及在发行期内高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纪特邮票都属于违规行为。这直接化解了10多年来邮票发行乱象的“死结”,邮迷信心指数将大幅提高。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南方网:和明星一起上亚运邮票
下一篇:集郵熱 郵票銷量不減反增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