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后不能再做邮资凭证
从邮票市场购买的打折邮票,用来寄包裹时却被邮局拒收——济南市历下区李先生近日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
李先生经营着一家网上书店,平时经常到邮局为全国各地的书友寄发包裹。为了节省邮寄费用,李先生到济南一家邮票市场购买了一些打折邮票。谁知当他带着邮票到某邮局寄包裹时,却遭到邮局工作人员的拒绝。工作人员称,因为贴邮票无法入账,所以邮寄包裹不能用邮票代替现金。营业员解释说,自带的邮票多是市场上的打折票,价值远低于其面值。再者,用户自带邮票的包裹邮资不能计入邮局的业务收入,邮局为用户办理这种业务就成了“义务劳动”。
“邮票是邮局发行的,却不能用来办理邮政业务,那发行邮票还有什么意义?”李先生十分不满。省集邮协会的刘先生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前几年由于集邮热,邮票价值一度高于票面价格;邮政部门为此加大邮票发行量,但是随着通信量减少,邮票出现积压,不少集邮公司随行就市,好邮票加价销售,卖不出去的、发行量大的邮票就地打折。此外,前几年发行了很多面值5元的、8元的乃至50元的邮票,远远超出普通邮件的邮资,使用价值很小,脱离了实际用途,也就扼杀了邮票作为邮资凭证的根本属性。记者在一家邮票市场看到,的确有许多摊位在出售大量的打折邮票,如面值8元的仅卖5.5元。
记者拨打邮政咨询热线得知,根据国家邮政局2004年下发的406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邮政支局(所)收寄包裹时,遇用户以自带邮票方式纳费的,应照常收寄。也就是说,打折邮票也可以按照其票面价值使用。然而实践中,仍然有很多邮局以邮票系打折品为由拒绝接收。对此,省集邮协会的刘先生呼吁,要改变打折邮票的尴尬处境,首先应当整改邮票发行机制,避免邮票打折销售。同时,邮局的业务结算方式也须相应改变,使用户自带邮票办理的业务能计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