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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的基层组织 作者:陆国屏(上海)

[日期:2006-11-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今天全国各地,掀起合作社股票收藏、投资热。信用合作社股票成了许多人的首选。

信用合作社不同于其它各类合作社(供销、消费、运输、林、牧、渔、副业等),了解我国信用合作社,对我们收藏事业,将起重要作用。

   “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有两种所有制:一种是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银行,一种是集体所有制的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信用社是农村人民的资金互助组织,是国家银行的助手,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摘自《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的通知》   1961年11月9日

“实践证明,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论在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组织了资金调剂实行低利借贷,促进了农业生产,打击了高利贷,防止阶级分化,加强了贫农、下中农在农村的政治优势,又支持了集体经济,促进了农业合化的巩固与发展。” 

-----摘自:邓子恢《信用合作社在我国现阶段的历史使命》—(中国金融)1964年第一期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信用社是银行的脚”。形象地说明了信用社在广大农村的作用。

    信用合作社在国家银行的领导和支持下走过了五十余年的发展历程。

    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正式成立,在1950年3月召开的全国第一届金融会议上提出了农村银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基本任务:“3、-……帮助合作社开展信用业务”。

   1951年5月明确,农村金融工作是人民银行县支行的主要任务。(建国初期)首先在各级人民银行内部设立金融管理部门。

   1951年8月农业合作银行正式成立,具体任务“……(4)组织领导农村金融工作及领导信用合作社工作。”后至1952年“三反”后精简机构,农业合作社银行撤消。

   1955年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其主要任务,指导和扶助农村信用合作社,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初具雏形。至1957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撤消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后撤消。

   196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决定》农业银行总行在京成立。决定中规定“……(七)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吸收农村闲散资金,发放贷款,帮助贫下中农解决生产和生活方面困难,打击高利贷。”至1969年9月29日银行并归财政部。

  1979年2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银行的主要任务: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1979年2月23日农业银行总行成立至今。

   从上1951年8月农业合作社银行成立,农业银行四次成立(恢复),信用合作社为农村金融的基层组织,始终在人民银行或农业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的领导下,发展成长。

    在农业银行撤消时期,如1958年12月20日信用社变为“人民公社信用部(即银行营业所),仍然受上级人民银行和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但受上级人民银行的领导为主”。如: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将文革中交由贫下中农管理的信用社收归银行作为基层组织。

   1979年3月14日农业银行总行成立作为直属国务院的局级单位。

   1984年5月银行总行3月《通报》提出信用社要积极扩股,要通过扩股吸收新社员,增强信用社的群众基础,壮大信用社资金力量,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条件适当提高每股金额,社员入股数量不限,鼓励多入,对社员的股金实行保息分红,无论盈亏都要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付息,有盈余的社照章分红……。1988年底信用社准备金存转存款、财政债券等余额达654亿元。

    信用合作社为我国金融事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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