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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届福布斯首富罗忠福毁林被判10年半

[日期:2008-09-30]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体: ]
2008年09月30日 08:30  新京报

  “前首富”毁林被判10年半

  两届《福布斯》大陆首富罗忠福,占用林地、滥伐林木案终审

  本报讯 曾连续3次入选美国《福布斯》杂志“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并两次被评为中国“首富”的房地产商罗忠福,因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罪被告上法庭。9月29日,经贵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被判处10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审查认定,由北京福海福樱石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贵州绿源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在贵阳市郊云关山森林公园内开发的“福海生态园”度假村项目,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林地17.82亩,滥伐林木43.86亩,立木蓄积总计775.491立方米。罗忠福作为福海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难辞其咎。

  与罗忠福同时领刑的还包括其“合作伙伴”、原贵州省林业科学院院长于曙明,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罗忠福的妻子、澳门贵州联谊会会长杨秀荣,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妨碍作证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福海生态园”违法施工始于2006年9月,相关手续尚未完善,开发商即开始平整地基、移植树木,造成大片林地损毁。相关部门先后10余次给这一“未批先用”项目下达书面停工通知,福海公司始终置若罔闻。去年10月,贵阳市市长袁周现场检查后,明确指出其“是一个典型的违规违纪项目,要求严厉查处”。至此,“福海生态园”才勉强停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说,此案是对中国目前一些地方投资项目“潜规则”的巨大震动,打破了部分投资企业认为“生米煮成熟饭”,未批先建,再补办手续的“一般规律”,改变了部分地方习以为常的环保案件“处罚偏轻”和“制裁偏软”的顽疾。

  - 热点

  罗忠福案量刑是否过重?

  贵阳市中院法官表示“不用重典,保不住青山绿水”

  罗忠福被判10年半,使此案成为1997年修订刑法后我国最严厉的制裁破坏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之一。

  此案经报道后,有人质疑:量刑是否过重?7名被告一审后也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法有明文,罪无可恕。”贵州大学法律系教授臧兴东说,“从此案造成的后果看,情节特别严重,认为判罚重,正说明过去有关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执法不力,没有动真格的。”

  “此案最气人的是,林科院明明应是森林的管理者、保护者,却在金钱驱使下,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旁听市民、57岁的老杜说,“听完庭审,感觉罪犯的确罪有应得。我真心希望,此案能警醒那些觊觎森林资源的不法分子,让他们有所收敛。”

  9月29日终审判决:罗忠福等被告维持原判;于曙明原判量刑偏重,由原判十年零六个月刑期改判为八年。判决书说:“保护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是贵阳市明确的施政方针,因此必须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对于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惩!”

  “不用重典,保不住青山绿水。”贵阳市中院环境保护法庭副庭长舒子贵说。  

  - 人物

  57岁,贵州人。

  1986年,南下珠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私营典当行;建成了“珠海第一楼”;投资8亿元兴建上海福海旅游城。创办的福海集团公司曾是我国十大民营企业之一。

  1994至1996年,罗忠福连续3年入选《福布斯》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其中,1994和1995年位列首富。

  综合新华社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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