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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日期:2008-03-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基层供销合作社既是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又是供销合作事业的社会基础。发展和建设坚固的供销合作社基础,是确保合作社事业兴旺发达的基础工程,也是固本强基工程,近几年来,天津市宁河县供销合作社对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了调整改革,形成了5个经济区社、1个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73个的组织架构,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调建制,聚集实力。从1998年开始,宁河县社开始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建制,先后组建了芦台、任凤、丰台、宁河和潘庄5个经济区社,保留了效益比较好的苗庄供销合作社,调整后,基层供销合作社由原来的21个调为6个,通过“以大带小”、“以强并弱”等办法,确立“中心社+分社”的体制,解决基层供销合作社“散、小、亏”问题,打造了一批经济强社。
  二是甩包袱,轻装上阵。2005年,宁河县社抓住优惠政策,采取整体打包的方式解决了基层供销合作社2000万元的不良债务,摆脱了多年困扰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桎梏;同时,采取盘活资产等方法筹措资金,分流职工,先后与1000多名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供销合作社的经济、人员压力和包袱明显减轻。
  三是抓机遇,增强实力。紧紧抓住了“三进工程”这个契机,积极引入现代流通方式。丰台供销合作社盘活网点,在农村建成了首家日用消费品直营店,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力地推进了“三进工程”全面实施。目前已在赵本、大辛、岳龙等建成18个乡村直营店,不但增强了供销合作社实力,而且供销合作社形象得到明显改观。
  四是建载体,整合资源。通过整合资源,一些多年闲置的资产被重新盘活;部分经营萎缩、难以为继的网点重新焕发了生机,特别是在丰台、大辛、赵本、淮淀等乡镇村形成了日用消费品、农资、医药、棉花、废旧物资回收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社区,为农民提供了生产、生活的极大便利。改造后,供销合作社以一种崭新的形象展示在人们面前。
  总之,通过近几年的改造,有效地遏制了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亏损,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实力有了一定增强,形象得到较大改观。
  二、存在问题
  (一)观念保守,缺乏动力。一是一些基层社近几年通过改革,感到在岗职工安置了,离退休职工入社保了,凭借一些资产收一些“租子”也能够保开支了,满足现状,不思进取,对于在现有基础上再改革、再创新尚缺乏足够的热情和认识,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和拓展为农服务的领域缺乏必要的信心、思路和措施;二是一些干部对基层社最终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心不足,精神不振,在实践中既没有把现有基层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经济组织的勇气,也没有在参与农业产业化改造中有所尝试和创新。
  (二)经营单一,缺乏活力。近年来,尽管一些基层社开展了农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但多数固守传统经营模式,单纯地进行资产租赁、承包经营,处于低层次经营。对现代经营方式缺乏学习、研究和实践,不仅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且严重损害了供销合作社形象。
  (三)服务弱化,缺乏持续发展能力。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基层社经过改革改制后,优势资产大多已处置用于安置职工,剩余资产大多位于边、远、小、差地段,资产质量低劣,变现困难。二是基层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优势受到减弱。从体制上看,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减债减人,转换机制,有的全面实行抽资承包后,多数职工已成为独立开展经营的自营商,难以发挥整体组织优势。三是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能力严重不足。从资金方面看,目前基层供销合作社普遍缺乏初始投入能力,资金紧缺,与银行基本不发生业务关系,客观上导致了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取向。四是传统主营业务萎缩,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如在农副产品收购和生活资料供应方面,市场需求大,但基层社所占市场份额小,能提供的服务不多,市场多由个体经营者抢占,在农技咨询、信息服务、文化娱乐等方面基层社参与更少。这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农业产业化的需要、农民生活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距离。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定位和改革发展要求。
  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供销合作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还指出,“要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这些都为供销合作社今后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此,供销合作社应从党和政府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入手,找准自身定位,履行社会责任。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三农”问题不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难以实现。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办社宗旨。供销合作社根在农村、熟悉农业、了解农民,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帮助农民致富增收,促进农村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是供销合作社义不容辞的责任。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当前工作实际,应重点从抓好农民的买难卖难问题入手,着力推进“三进工程”建设,建设农村现代物流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在此基础上发展农产品龙头企业,同时积极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集约经营,不断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
  (二)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构建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
  一是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搭建连接城乡的桥梁。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对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全面启动内需、繁荣城乡市场、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棉花等重要农产品以及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运用现代经营方式,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作用,从整合资源起步,建设覆盖乡村、实施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的新型流通服务网络。通过新建、改造、重组,特别是供销合作社之间的合作等形式,培植带动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连锁经营网络,加快新型网点设施建设。根据农民的需要和经营者的意愿,逐步将医药、图书、农机等经营项目和劳务、技术等代理业务融入网络。
  二是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搭建为农民生活服务的平台。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以现代商品经营为基础,整合带动其他经营服务和文化项目形成的农民社区生活的重要载体,是在继承传统基础上开展为农服务的创新。基层供销合作社要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和农村社区经济活动特点,合理布局选址,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入手,安排服务内容和项目,采用新型经营服务方式。以经营服务的专业化,提高农民社区生活和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整合注入农村的相关资源,为农民提供多方面、全方位的服务。
  三是建立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民生产服务的平台。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服务体系。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优秀商品经营者为骨干,由各方面广泛参与,建设自我服务与承接外部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基础上,合作建立农村经济类社团组织,支持其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不断增强服务功能,逐步提供包括组织、信息、财务、法律等服务内容。
  (三)创新组织体系,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实力。
  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在参与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形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直接服务的功能。要以县域商业龙头公司为支撑,以乡镇驻地超市为依托,加快新型商业网点布局和建设,形成连锁经营网络,增强流通服务功能;围绕区域内重点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优势,吸引和带动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信用合作为核心,建设为农民生产服务的平台。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在发展中实现资产的增值和积累,在做好富余职工分流安置的同时,培养和凝聚农村中的优秀生产经营人才,形成强大的人力资源,通过改革发展建立新的体制和机制。(天津市宁河县供销合作社)
信息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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