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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划拨社保或成行 10月再临 大考

[日期:2007-09-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证券网 2007-09-26 08:06

10月行情面临“大考”

启动时机已经成熟 国有股划拨社保年内或成行

  经过6年的曲折,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一事出现转机。各方消息表明,划拨上市公司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有了实质性进展,社保基金海外"转持"国有股的模式年内有望在境内得到复制。
  需要指出的是,国有股权划拨社保基金与市场上流传的存量国有股减持说法是两码事。前者是指,今后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按照融资额的10%将国有股权划拨给社保基金持有。后者则主要依据国资委、证监会今年出台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自从2001年暂停国有股境内减持以来,全国社保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便是国企海外上市或增发时按融资额的10%股权出售收入。2006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提出的海外"减持"改"转持"主张获得批准,在香港上市的湖南有色成为社保基金海外"转持"国有股的首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长项怀诚认为,从"减持"改为"转持",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收入欠缴,又能够提高全国社保基金收益水平,还有利于改善国有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当时即有专家提出,社保基金海外"减持"改"转持"工作的启动,有利于社保基金积累直接运营国有股权的经验,并为内地市场划拨上市公司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提供借鉴。
  然而,境内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一事并不像海外"减持"改"转持"那样顺利。早在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要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社保基金,包括依法划拨部分国有资产。此后,国务院多次指示要在未来五年内将社保基金规模做大。2004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包括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和社保基金理事会等部门组成的划转工作小组。不过,在划拨的具体方式上存在争议。是划钱还是划股权,不同部门有着不同的考虑。
  如今,随着各方对划拨方式基本达成一致,启动划拨时机已经成熟。
  专家分析指出,划拨后,就像海外"转持"国有股一样,社保基金可以有两种选择:直接持有股票或售出股票持有现金。如果某公司上市的定价偏高,社保基金可能会直接持有现金;如果判定公司有成长空间,就会持有股票。
  不过,应该看到,作为国家战略储备金、老百姓的"养命钱",全国社保基金有着长期投资的优势,它更多是一个战略投资者。而且,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绝大部分是证券投资基金,其运作的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在发达的资本市场,则是养老基金扮演着长期机构投资者的角色。由社保基金持有部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疑将增大社保基金的市场影响力,真正实现机构投资者的长期化。(中国证券报 郭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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