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新型股份制企业的诞生在社会上激起的反响,1883年《申报》刊登了如下的一段评论:“招商局开其端,一人倡之,众人和之,不数年间,风气为之大开,公司因之云集,虽其中亦有成与不成之分,然其一变从前狭隘之规则。”可见这种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兴办企业的方式,对于打破此前只有独资和合伙方式兴办企业的规则以及对于开阔国人视野具有的作用,也可见新成立的招商局影响之至深至远。因此,在中国近代经济史和企业发展史上,轮船招商局的成立,都成为重大的和里程碑式的事件,成为开启中国股份制企业兴办大门的标志,成为一个新时代就此来临的宣告。
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成立股份制企业需要什么手续?有什么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票什么样?有什么内容?通过什么途径或网络发行?又通过个么方式进行买卖?股份制经济作为一种商品经济和信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体现其权利的有价证券股票,其法律效用在当时是通过什么方式得以体现的?在此前的中国社会中,开办传统工商企业的方式一般不出以下两种:一种是“各出资本,各树旗鼓”的“独资”形式;另一种是“合伙”的方式,即部分有共同目的的人联合开办,“合众力而成”。这种合伙方式本身又还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规模不大,二是即使“合开一铺,合创一行”的时候,“股东皆须在场,以资稽察”。股东“或有不亲到场者,亦必令亲信人为之监察”,断未有从未谋面而可以入股者”。那么,在几千年相沿成习的情况下,在当时清政府尚未对股份制企业制定相应规则措施,也没有证券交易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情况下,这家“中国第一股”在打破此前的惯例后是怎样解决这些问题的?
我们先来看看这份股票,这份股票在今天看来是如此朴素甚至称得上简陋(见影印件),现将《轮船招商公司》的股票影印件上的文字全文照录如下(标题及骑缝文字略,标点符号为笔者添加):
“轮船招商局为给股份票事奉直隶爵阁督部堂李奏准设局招商,置备轮船运漕揽载,札饬商办等因在案。当经本局议定召集股银壹百万两,分作千股,每股银壹千两。先收银五百两,每年壹分生息,闰月不计,另给息折。期至八月初一日,凭折给付。如本股出让,须遵定章办理,毋许私相授受。倘有故违,一经查出,即将本股停息,俟缴票到日,给本销册,以昭慎重。今据送到股本,合给联票壹张、息折一扣、局章一本收执。须至股份票者。
今收到省府县人壹股豆规银五百两正
同治年月日给商总商董(此处竖排并列)第号
这里有不少值得我们注意的东西。
首先在叙述招商局缘起和招商局性质及用途的第一部分文字中,强调了招商局是当时担任直隶总督的李鸿章向皇帝“奏准”设立的企业,也就是得到皇帝亲自批准设立的企业。这里强调了企业的性质不是别的,是“札饬商办”,即朝廷允许其商办。因为这是中国历史上朝廷允许商办的第一家新式工商企业,显示出这家中国第一股所具有的开创性和前所未有的特殊性。在以此来加强其合法性与权威性的同时,也界定了这家企业设立的重要意义和责任的归属。
从有人提出引进轮船和开办西方式的新型企业到招商局成立,晚清朝野之间经历了十多年时间的徘徊、争议、反对,障碍重重。如果不是李鸿章抱定此事是“毅然必行之事,破群议而为之”去推动的话,招商局还不可能在1872年成立。但这份股票上点明这一点,并非是为李鸿章表功,而是有对外宣传自身的权威性和公开确定责任关系这一层考虑在内的。“招商局由李鸿章奏设,局务应由李鸿章主政”,出自总理衙门的这句话,除了进一步确认了招商局与李鸿章之间的关系外,也明确了企业的责任归属。这一点,对于当时社会裂变期中国新型企业的生存环境和条件,同样起到了画龙点晴的作用。
其次是股票中对企业本身情况的说明,即对该局的总股本、每股的金额和分配方面的规定以及需注意事项的说明中,出有几点很不寻常:一是每股的金额特别大,如按每股一千两计算,总股本只有一千股,即使按先收一半即五百两,每位股东再接平均购买一股算,股东总数也只有2000人,何况不可能每位股东都只购买一股,因此股东总人数低于2000人是可以肯定的。这个规定,与传统中国社会中合伙企业的股东数量一般不多是一脉相承的。二是文字中明确有“每年壹分生息”的规定。这个“壹分生息”的规定在招商局的局规中被称为“官利”,是每年不管企业经营情况如何都必须发放的固定股息,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利润率超过壹分,超过壹分发放的利息被称为“红利”或“余利”。这一点,与西方企业中的优先股的规定还一样,因为当时甚至没有优先股的概念。因此,这个规定绝对可以称得上是有中国特色的东西。西方一般股份制企业通行的规则,是股票收益应视企业的效益如何而定,而不能事先规定固定的利息率。规定利率的现象,一般只存在于债券的发行中,招商局这时既无优先股的规定,而“官利”的特点又与一般西方式股份制的规定有明显区别。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当时的这份股票又带有债券的性质。有意思的是,由招商局“开其端”的规则中也包括这个“官利”的分配制度在内。在招商局之后陆续成立的其他企业如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徐州利国矿务局以及20世纪后中国成立的其他各类型的股份制企业中,这种规定都一直存在,并且一直到1956年资本主义企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改造时才被定息所取代。三是在交款购买股票时,除拿到留下存根后的股票年,还同时发给领取“官利”的息折和局章各一本。也就是说,通过这些方式以及规定,在强调这份股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同时,还保证其在运作中的可操作性。
总之,从这份股票中留下的这些规定以及严厉的语气看,给人的印象是除了有关企业的规定外,似乎是企业股票的味道少而官方文告的味道多,但也正是在这些地方,透视和散发出历史变化的气息。
从票面形制看,当时被称为“股份票”的这份老股票的票面很朴素,除文字和标题外,没有更多的图案装饰,文字四周用线条圈围,圈围出来的票面形状与清代过去流行的当票、煤窑的窑照和盐商的执照等几乎完全一样。显然,新型股份制企业的股票采用这种历经官方认可、又被社会熟知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和执照的形制,与从法律方面保障其有价证券性质的考虑分不开。它与股票文体中采用的官方告示性语言,以及在操作方面的严格规定一起,构成了股票作为有价证券的法律依据。从股票的格式方面看,标题名称均由右往左横书,其余文字竖排。股份票与股份票存根为二联票,二者并排印刷。股份票在左,存根在右,内容几乎完全相同,只是标题名称与行文中的个别文字有异。关于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轮船招商局局规中有如下记载:“本局刊立股份票、取息手折,股各收一纸,编列号数,填写姓名、籍贯,并详注股份册,以杜洋人借名。其股票息折,由商总商董会同画押,盖用本局关防,以昭凭信。如有将股让出,必须先尽本局,如本局无人承受,方许卖与外人,一经售定,即行到局注册。但不准让与洋人。设遇股票息折遗失,一面到总局挂号,一面刊入日报,庶使大众咸知。俟一月后准其觅保出结,核对补发。”
发行的规定是如此,在当时的交通、信息和金融条件下,这些股份制企业又是通过什么途径招商集股筹集资金,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股票买卖的呢?说起来令人难以置信,这家近代中国第一股的发行,一开始竟然主要是通过人脉关系进行推销认购的,也就是当时人形容的“因友及友,辗转邀集”的方式筹集的。但聪明的人们很快就意识到此种方式的局限性,在将每股股银的数额从500两降到100两,以便更多人可以认购入股的同时,也采取了登报刊广告的方式进行宣传和通过各地钱庄票号代收股银的方式进行筹集,使自己得以充实实力,得到发展。
通过发行“近代中国第一股”筹集资金兴办的这家新式企业确实也没有使人失望。在其成立后与当时英美在华轮船商不可避免的跌价竞争中,先是依靠清朝政府的贷款,在4年之后一举整体收购了此前气焰不可一世的美国在华最大的轮船公司——旗昌轮船公司,使自己的轮船数一下达到了30余艘,成为当时中国领水中中外轮船公司中单家轮船数和吨位数都居第一位的轮船公司,并随后迫使两家实力最强的英国轮船公司——怡和以及太古轮船公司签订了限制价格变动的“齐价合同”,在长江、天津、福州、宁波等主要航线上,招商局一家公司的分配比例都在40%~50%之间,取得了分配比例占优的地位。
而发行“近代中国第一股”的招商局也获得了社会的认可。仅仅10年,招商局面值100两一股的股票,在上海的市价已经涨到了200两以上,在1882年的一段时间,甚至达到260两的高位。同时,还带动了一批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兴办的企业的相继诞生,到1885年也就是招商局成立13年时,这种通过发行股票兴办的股份制企业数量已经增加到39家,并在19世纪80年代初掀起了一股小小的兴办股份制企业的高潮,甚至直接催生了中国第一家民间的带有证券交易所雏形的股票公司——上海股票平准公司的诞生。
总之,在回顾这段历史时,我们可以说,“近代中国第一股”中,凝结着近代中国不甘落后不肯沦亡的各层次中国人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做的努力和奋斗的痕迹。这张小小的股票,不仅是当时中国人实业救国努力的见证,也是近代中国工业化开始起步的标志。
作者简介:
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经济所中国经济史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科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史学会理事、近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商业史学会理事、副会长;中国日本史学会理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理事等职。曾多次访问日本并曾任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客座研究员。1993年获国务院颁发有突出贡献社会科学家证书并从该年度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