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国银监会18日宣布,银监会决定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短期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等2家机构将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给予涉及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申购新股的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一)热点聚焦 25亿信贷资金违规入市 8家银行受罚 中国银监会18日宣布,银监会决定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短期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等2家机构将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给予涉及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申购新股的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经查,有超过44亿元的资金被违规挪用,违规进入股市的超过25亿元。据了解,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工行、中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及深发展银行上海分支机构的贷款资金,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证券经营机构。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虽然信贷资金被企业违规挪用进入股市只是极个别现象,但银行业必须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尤其是贷时发放拨付的审查和贷后的跟踪检查。(上海证券报) 信贷资金违规入市 银监会再敲风险警钟 中国银监会18日宣布,银监会决定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短期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等2家机构将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给予涉及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申购新股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此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进一步作出处理。 年初以来,银监会根据发现的线索,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短期贷款使用情况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将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的情况进行调查: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违规事实 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经查,在全部贷款中,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 对于上述违规事实情况,银行监管部门认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贷款的违规行为,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方面问题。 处罚 银监会针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均已依照内部责任认定和追究程序,对包括支行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在内的1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行政警告3人次,通报批评15人次,经济处罚12人次。银监会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实施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 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事实 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对于上述违规事实情况,银行监管部门认为,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贷款直接通过该公司及上海海运(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在该支行的相关账户直接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其他5家银行的贷款资金是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证券经营机构,虽然部分银行在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贷款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等限制性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上对大额资金流向监控不力,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疏于防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处罚 对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贷款问题,银监会责成上海银监局负责人约见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负责人诫勉谈话,要求该分行迅速对该公司授信业务的情况进行核查,对辖内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该支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共计169万余元,暂停该支行对公贷款业务半年的监管强制措施和拟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银行高管人员实施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罚,同时责成招商银行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对其他5家银行的上海分行,根据有关法规做出分别处以50万元以内罚款的处罚决定,并责成5家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上海证券报) ■银行回应 交行:所有被挪用贷款已全部收回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涉及短期信贷资金被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对此,交通银行有关负责人说,交行北京分行按照正常的贷款审查和发放程序,向中核建设公司发放的贷款中,有部分贷款被企业挪用至其他关联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发现问题后,交行迅速采取资产保全措施,目前所有被挪用的贷款已全部收回。同时,交行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已进行了严肃处理。 交通银行表示,将对分行各项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切实加强信贷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客户贷后资金用途的监控,注重从机制建设、流程控制等方面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北京银行:被挪用资金全部提前收回 对于银监会昨日通报的北京银行一笔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被企业违规挪用到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的情况,该行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已将被挪用资金全部提前收回。北京银行将按监管部门要求,切实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银监会检查指出存在问题后,北京银行立即组织整改,对所有支行的全部贷款业务进行深入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从信贷经办人员到主管人员均进行了严肃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 招行:已部署开展信贷资金流向大检查 对于银监会昨日通报的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有信贷资金入市的情况,招商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招行已部署开展信贷资金流向专项大检查。检查由分行自查和总行检查两个层次组成。事件发生后,招行对主要责任人上海分行东大名支行行长予以免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做了相应处理。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招行重申有关信贷纪律,并要求切实防范与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往来中的风险,确保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 工行:进一步落实贷款“三查”工作 中国工商银行驻上海分支机构,涉及信贷资金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申购新股,被银监会处罚。对此,中国工商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执行银监会的决定。工商银行对信贷资金的流向和用途严格管理,今后将进一步落实贷款“三查”工作,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中行:被查入市信贷资金本息已收回 对于银监会昨日通报中行上海分行的个别分支机构被查有信贷资金入市的情况,中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昨日表示,上述被查贷款本息已全部收回,不会对中行的业绩和财报造成影响。 王兆文说,现在许多大型企业集团都设有结算中心等资金归集平台,类似于一个企业的“资金池”,不仅来源较多,金额较大,而且进出频繁,流向活跃,客观上对贷款银行监控资金的真实流向增加了难度。但上海分行这笔贷款被企业挪用也说明一些分支机构在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未能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有效监控,贷款资金划入同业账户后,未能进一步跟踪其最终去向。 王兆文称,此事已引起中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中行已于6月1日向全辖发出紧急通知,严格防范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并开展防范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专项检查。 兴业银行:在全行范围内进行清查 兴业银行驻上海分支机构,涉及信贷资金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申购新股,被银监会处罚。对此,兴业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贷款监控。当时主要考虑到对方是中央企业,信用基础较好。同时,对方是先把资金转入别的银行,再从别的银行进入股市,这样使监管难度有所增加。这位负责人说,目前,银行整个贷款流程应该说是比较完善的,如果严格执行应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兴业银行将引以为戒,在全行范围内进行一次清查,对类似情况发生将严肃处理,对整个贷款流程进一步完善。 中信银行:完善制度更有效追踪资金 中信银行驻上海分支机构,涉及信贷资金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申购新股,被银监会处罚。对此,中信银行董事会秘书表示,中信银行将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合规经营的教育,加强检查监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要完善制度以更有效追踪资金。他说,从账面上看,资金都是打入企业结算账户,单家银行较难监控特定企业的资金流向。建议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银行间的协调机制,从而更加有效监控企业的信贷资金流向。 深发展:加强贷前审查及贷后管理 深圳发展银行驻上海分支机构,涉及信贷资金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申购新股,被银监会处罚。对此,深圳发展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积极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进行了整改,首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同时加强了对分支行的合规管理,加大了贷前审查,并加强了放款环节和贷后环节的管理。(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