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企业发行过程中,重点关注发行承销方案是否符合规定、发行人募资运用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老股转让计划是否符合“IPO融资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的规定、发行市盈率超过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是否及时刊登风险公告。
从已经完成定价的10家公司看,各个公司发行结果各有不同,有的发行市盈率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接近,有的低于,还有高于行业市盈率。8家公司没有安排老股转让,2家公司在承诺锁定的基础上转让老股。8公司募集到了公司所需资金,2家公司未募足。
证监会:年底提出股票发行注册制具体方案
对于发行体制改革如何体现市场化方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提升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这项改革涉及面广,必须积极稳妥推进。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股票发行注册制方案,计划年底提出具体方案,但还需以修改证券法为前提。
张晓军表示,注册制改革方案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取向,从我国国情出发,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做好信息披露为中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要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要逐步探索符合实际的发行条件和审核方式,证监会依法监管上市活动,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市场化程度越高,就越要加强事中监管,完善事后执法。
证监会回应网下申购先缴款政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网下申购先缴款的政策有三方面考虑:一是防范随意报价、投机报价、人情报价,促进审慎报价;第二是防止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参与,促进网下投资者的申购反应其真实的需求情况;第三是要和网上申购先缴款后认购的政策保持一致。
证监会加强新股发行事中事后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新股发行方案和定价是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确定,证监会此次加强了发行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发行监管中,证监会重点关注发行方案是否承销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募集资金需求量是否与企业情况相适应,避免过度融资,老股转让是否符合规定,发行定价市盈率是否超过同行业水平。
证监会重申预披露不与新股发行时间挂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重申,在现行受理即披露的预披露制度下,预披露不与新股发行时间挂钩,证监会仍将按照受理顺序安排后续审核环节。
证监会:6月底以前未完成预披露的企业终止审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对材料过有效期的将中止审查,对材料过有效期且3个月逾期未更新的将终止审查。
张晓军表示,对6月底处于不同审核期限的企业有不同情形。到6月底以前没完成预先披露的企业,过了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将被终止审查;6月底以前已经完成预披露尚未过会企业,如果财务资料截至期为2013年年底将被中止审查,这些企业应该在9月底以前更新财务资料,否则将被终止审查;对于已经过会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惯例,其财务资料有效期可以延长一个月,延长后的有效期内仍未刊登招股说明书的,应该及时更新财务资料以及报送会后资料。
证监会:中止审查企业在恢复审查时需提交申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中止审查企业在更新财务资料的时候,将一并提交恢复审查的申请,在证监会履行法定程序后将恢复审查。预披露是指受理新股发行的必要环节,将按照受理时间顺序,不与新股发行挂钩,也不意味企业马上上发审会。
证监会未来不再逐一发布中止审查企业的通知
因为未来中止审查涉及的企业比较复杂,未来,证监会不再逐一发布中止审查的通知。不过,证监会将在7月1日发布通知,统一向涉及的企业作出通知。
证监会:加大对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秉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来提升科技专业化水平,将更加注重行政调查和刑事调查的配合,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欺诈上市、虚假信息披露的违法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使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两个配套信披规则一并发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两个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办法有利于并购重组活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为了配合两个办法,证监会还分别出台了信息披露内容的两个配套准则,今天一并发布实施。其中涉及权益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重大资产报告书。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和重组可使用优先股等支付方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两个办法的探索和创新之处包括,可以使用优先股、可转债等支付方式。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不设重组委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两个办法的探索和创新之处包括,不设重组委,缩短审核期限。
证监会:两个办法共收到书面意见54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5月9日证监会就《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截止6月9日,收到了书面意见54份,其中个人投资者意见44份,机构意见10分 ,总体来看市场对两个办法持肯定态度,觉得此办法有利于中小微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转型升级,也为退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专业的制度供给和路径,与退市制度、重新上市制度相链接。
张晓军表示,意见主要集中分类表决、网络投票和退市要求。最终两办法采纳了退市公司股东大会需采用网络投票的意见,关于在并购重组的承诺事项违约的建议,支付手段为优先股、可转债等。暂无采纳的意见有,要求审核重大事项股东采用分类标准,部分中介机构建议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独立财务顾问等。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
证监会设立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设立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举报人可以通过证监会网站举报专栏等方式向证监会举报。
证监会:五方面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为了释放私募基金活力,证监会将着力完善促进行业发展的体系,主要有五方面内容:完善财税政策;推动解决私募长期资金来源问题,吸引社保等长效资金;协调账户开设;指导会管机构的交易平台建设,提供报价的服务,提高流动性;推动私募基金的国际交流合作。
证监会:私募基金备案信息不涉及商业机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对于私募基金的备案管理,私募基金备案时应实填报私募基金规模、投资者等信息,主要是便于对私募基金的事后监测。其中,法人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是不需要填报的。此外,由于要求提供的基本信息非常简单,且有非常严密的保密措施,不存在有违私募基金私募性的问题。备案时要求填报的信息,业并不涉及私募基金的商业机密。
证监会鼓励举报人提供线索 最高奖励30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为了鼓励举报人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视情况而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
证监会:内幕交易执法情况呈现三方面特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近三年内幕交易的执法情况呈现的特点:第一,持续对内幕交易案件的高压态势,2012年、2013年分别立案70件和86件,第二,刑事追责力度不断加大,行政稽查和刑事稽查更加紧密,2013年向公安机关移送内幕交易案件21件,今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29件;第三,内幕交易涉及人员和范围快速增加,2012年、2013年被内幕交易处罚人数是31和66人,涉案人员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还包括中介人员。
证监会:内幕交易等股票案件的涉案主体多数是个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近年来的数据显示,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的涉案主体多数是个人。
证监会正在推动提高专业调解的强制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在推动多元化投资者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正在推动专业调解与诉讼调解、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提高专业调解强制力。
证监会:三方面持续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为了落实小国九条,证监会已经着手研究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在强化投资者教育方面,也已经起草投资者教育的指导意见,推动多元化解决投资者纠纷思路基本形成,证券业协会做了一些尝试,加强了投资者保护的国际合作,在沪港通试点中投资者诉求的处理的框架已经初步确定。
证监会还在开展阶段性总结,交流经验,第一,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规定,将中小投资者保护嵌入监管工作,第二,健全投资者保护体制,第三,将投保工作纳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各个业务环节,有计划有重点的持续推进。
证监会:销售荐股软件未经许可的 属非法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荐股软件是向投资者销售或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获得证监会的许可,未经许可的,属于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