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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研究新股发行方式 拟推发行认沽权证

[日期:2012-12-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报记者 朱茵

  针对IPO在审企业逾800家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应以创新思维来考虑新股发行问题,“关闸”暂停融资的做法已不能应对新的市场情况。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上交所有关部门正研究创新新股发行方式。例如,在新股发行时发行认沽权证,投资者可在三年后行权,以此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可将该权证理解为固定收益产品。同时,上市公司因为增加或有负债,对自身的发展要求更高,对IPO发行定价将更为理性,首发价格不会虚高。此外,可考虑以多种融资方式解决融资难问题。例如,拟上市公司可以先发行可转债融资,待未来公司业绩增长,投资者可以转股,公司自然成为上市公司。该举措既能为投资者提供保护,也不影响公司融资。

  业内人士表示,解决一级市场发行对二级市场负面影响的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才是真正合适的发行方式。某券商保荐代表透露,下一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有不少新思路。例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逐步淡化对盈利能力判断,将审核重点转移到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风险提示充分性上来。研究进一步改善发行条件,健全新兴业态和商业模式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场准入安排。

  某券商首席经济学家建议,在新股发行方式中引入批量发行,由交易所决定发行时机,协调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供需关系。新股发行最终应实行注册制,但目前投资者专业水平和投资理念尚存在较大欠缺,审核还是需要的,但总体来看不应有太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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