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查看详细数据
6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6.4%。其中,城市上涨6.2%,农村上涨7.0%;食品价格上涨14.4%,非食品价格上涨3.0%;消费品价格上涨7.4%,服务项目价格上涨4.0%。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3%。其中,城市上涨0.2%,农村上涨0.4%;食品价格上涨0.9%,非食品价格持平;消费品价格上涨0.4%,服务项目价格持平。(点击进入专题>>>6月经济数据)
一、各类商品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4.4%,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4.26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价格上涨12.4%,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4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32.3%,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94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57.1%,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37个百分点);鲜蛋价格上涨23.3%,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6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13.9%,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2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7.3%,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8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9.8%,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9个百分点。(权威声音>>>周小川:能容忍一定程度的通胀)
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2.7%。其中,烟草价格上涨0.3%,酒类价格上涨6.6%。
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2.1%。其中,服装价格上涨2.3%,鞋价格上涨0.5%。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2.5%。其中,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0.5%,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11.4%。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4%。其中,西药价格下降0.5%,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12.4%,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0.6%。
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上涨0.9%。其中,交通工具价格下降1.0%,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上涨14.7%,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4.2%,城市间交通费价格上涨2.9%,市区公共交通费价格上涨2.6%;通信工具价格下降12.9%。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0.6%。其中,教育价格上涨1.6%,文娱费价格上涨1.9%,旅游价格上涨4.6%,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价格下降6.4%。
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6.2%。其中,水、电、燃料价格上涨4.1%,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5.4%,住房租金价格上涨5.9%。
据测算,在6月份6.4%的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3.7个百分点,今年新涨价因素约为2.7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环比价格变动情况
6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28个百分点(5月份食品价格环比则是下降0.3%,影响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约0.08个百分点)。其中,肉禽及其制品价格环比上涨6.3%,涨幅比5月份扩大4.7个百分点,猪肉价格环比上涨11.4%,涨幅比5月份扩大8.8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环比上涨2.0%,涨幅比5月份扩大1.5个百分点;鲜蛋价格环比上涨4.6%,但涨幅比5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上述三类食品价格上涨共同影响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52个百分点,其中猪肉环比价格上涨影响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36个百分点。
6月份,鲜菜、鲜果价格环比继续下降,降幅分别为0.8%和13.5%,共同影响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约0.33个百分点,与5月份基本相同。
6月份,非食品价格与上月持平,减缓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上涨(5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2%,影响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16个百分点)。其中,烟酒、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等三类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2%、0.2%和0.3%,衣着、交通和通信、居住等三类价格环比分别下降0.2%、0.1%和0.1%。
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
指 标 | 6月 | 1—6月 | ||
环比涨跌幅(%) | 同比涨跌幅(%) | 同比涨跌幅(%) | ||
居民消费价格 | 0.3 | 6.4 | 5.4 | |
其中:城市 | 0.2 | 6.2 | 5.2 | |
农村 | 0.4 | 7.0 | 5.9 | |
其中:食品 | 0.9 | 14.4 | 11.8 | |
非食品 | 0.0 | 3.0 | 2.7 | |
其中:消费品 | 0.4 | 7.4 | 5.9 | |
服务项目 | 0.0 | 4.0 | 4.1 | |
分类别 | ||||
食品 | 0.9 | 14.4 | 11.8 | |
烟酒及用品 | 0.2 | 2.7 | 2.3 | |
衣着 | -0.2 | 2.1 | 1.0 | |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 0.2 | 2.5 | 2.0 | |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 0.3 | 3.4 | 3.2 | |
交通和通信 | -0.1 | 0.9 | 0.3 | |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 0.0 | 0.6 | 0.6 | |
居住 | -0.1 | 6.2 | 6.3 |
说明:
1、统计范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
2、数据收集:居民消费价格原始数据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
3、指标解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4、从2011年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例行基期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每五年更换一次,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
5、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调查数据,自2011年1月起,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例行调整。采用新权数计算的6月份CPI同比涨幅为6.355%,环比涨幅为0.277%;采用旧权数测算的6月份CPI同比涨幅为6.531%,环比涨幅为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