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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中央资金两会后下拨 四措施保障项目落实

[日期:2011-02-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1年02月26日 01:3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综合新华社报道

  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大幅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记者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今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的任务指标已分解到各省份,中央财政资金也将在全国两会前后陆续下拨。这标志着,我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启动。

  保投入:多方筹资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日前表示,财政部门将努力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切实加大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规模;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省级财政也将加大投入力度,对财政困难市县给予倾斜。

  但他同时也表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资金需求巨大,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难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可持续性。财政部门还将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放大财政政策效能,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保用地:单列计划

  盖房离不开土地,保障性住房大规模推进,确保用地供应至关重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比以往更加具体的用地供应管理目标,强调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根据这一通知要求,对于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有关部门将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也表示,包括2011年在内的整个“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将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保质量:强化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正式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列入2011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强调要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为核心,突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同时推动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加强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表示,为落实上述要求,他们将研究制定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效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

  另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还将组织开展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结构质量及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等。

  保落实:约谈问责

  “加快保障房建设,中央的决心是有的,关键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执行。”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认为,在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情况下,如何使保障房建设得到落实是重点也是难点。

  “对于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不力的,一定要实行问责。”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日前表示,国务院已经进一步细化了约谈问责的标准和程序。

  首先是约谈。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要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

  其次是报告和问责。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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