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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苏州无锡被列入楼市限购城市

[日期:2011-02-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1年02月18日 06:20  扬子晚报
违反“限购令”签订的购房合同如何处理? 新华社制图 违反“限购令”签订的购房合同如何处理? 新华社制图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除南京市作为省会城市,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于本月中旬前出台楼市限购令细则之外,苏州和无锡也被列入本次限购城市。

  楼市限购令:南京、苏州、无锡三市都得出

  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下发的“一号文”,也即老百姓熟知的“国八条”中明确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江苏的南京、苏州、无锡何以会列入本次限购之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士介绍说,南京是省会城市,属于“国八条”中明确要求出细则的,而且南京在去年十月出台的调控政策中,也已经提到了家庭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要求,不过细则一直没有发布,政策也未能有效执行。综合来看,南京市这一次发布细则是“必须的”。

  苏州市则是因为去年11月出台了限购措施,规定“市区家庭限新购1套房”。而今年的“国八条”又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同时,“国八条”还要求,“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苏州市由于限购政策与“国八条”的新要求不符,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三套房和外地人购房进行限制。

  另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部此前还给无锡市发过函,提请该市出台限购令。相关人士透露,南京、苏州、无锡三市的限购令基本“跑不了”。但各市实施细则由地方政府制定,具体哪天出,还得由地方自己决定。那么省内其他城市是否也会限购?有关人士表示,虽然国家和省政府都鼓励地方可适时限购,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还没有城市考虑加入。

  房价控制目标:原则上不得高于GDP增速和收入涨幅

  除了限购之外,“国八条”另一项引人关注的措施是要求地方政府“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究竟是涨幅,还是具体的价格水平,如何确定?昨日记者也就此采访了一些知情人士。

  据介绍,目前房价控制目标还没有具体解释,但住建部在1月末召集北京等14城市开会时,分管副部长曾做过一番表述:房价控制目标可以是具体的目标数值,也可以参照其他经济指标的增长速度定性,价格涨幅原则上应低于本地年度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知情人士表示,“副部长指出,控制目标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而且数值可以是涨幅也可以是跌幅,这意味着,地方可以设定一个降价的目标,如果是上涨的,那么涨幅也不能高于GDP和收入的上涨。由此来看,如果这条措施能落实到位的话,今后房价的上涨将比较有限,一般也就在10%左右。”

  促进“国八条”落地:三四月间将提请省政府督查

  除了二套房首付款提高、营业税5年内全额征收等政策已严格实行外,限购、制定房价控制目标目前还没有全面落地。据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江苏的“国八条”实施细则已经发布,下一步将加强对各地的督促和调研,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在住房保障方面,三月省政府将和各市县签订年度保障目标任务责任状。而对于稳定房价的工作,下月省住建厅也计划召集各市主管部门开会,督促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了解市场的走势。“在三月末四月初,我们还准备提请省政府对各地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状况进行督查,重点监督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方面,各地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的各项规定,房地产销售和房价是否有了积极的变化。” 

  本报记者 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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