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 韩洁) 记者28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有关部门获悉,全国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近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已在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共发现“小金库”逾4万个,涉及金额超过200亿元。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牵头实施的专项治理工作。
四部门最新通报的全国“小金库”治理情况显示,自2009年4月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以来,截至2010年12月10日,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发现“小金库”25738个,涉及金额127.86亿元。因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受到行政处罚842人,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827人。
此外,在继续深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我国还启动了全国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截至2010年12月10日,全国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共发现“小金库”19855个,涉及金额88.49亿元。其中,175163个社会团体和305471个国有企业,通过自查自纠共发现11822个单位存在“小金库”18042个,涉及金额71.92亿元。目前,中央和地方组织的重点检查正在进行中,根据初步认定的结果统计,检查发现“小金库”1813个,涉及金额16.57亿元。
四部门还通报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从这些案例来看,违规设立的“小金库”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如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畜牧局被查出通过转移收入、套取专项资金等形式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122万元,个别局领导班子成员还存在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07年至2008年,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委员会通过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企业改制结余款、企业赞助款等方式设立“小金库”, 涉及金额102万余元,并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
各地区各部门查处的“小金库”资金来源还包括违规收费、奉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或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多种形式。
此外,从通报的案例看,“小金库”资金在使用上多表现为发放福利、公务接待、弥补机关经费以及个人贪污挪用等形式。例如,2007年8月至2009年4月期间,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移民开发局套取移民后扶项目专项资金160万余元设立“小金库”,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助、公务接待和跑项目等费用,累计支出160万余元;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发展改革局截留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412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机关经费、发放职工福利等。
2004年至2009年期间,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房地产管理局也被查出通过隐匿和截留收入等方式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198.6万元,先后数次被该局领导班子私分,累计支出189.16万元。安龙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兼党组书记铁高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副局长陈伟民、原纪检组长余雷分别受留党察看1年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小金库”的存在,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甚至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中央决定将继续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要巩固治理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同时,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加大治理力度,努力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