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与民盟主席张澜(左)合影 梁漱溟(1893—1988),原名焕鼎,字寿铭。祖籍广西桂林,1893年生于北京,中国著名学者、社会活动家、“乡村建设运动”领袖。本文拟从梁漱溟的乡村合作社实践活动、梁漱溟乡村建设与乡村合作社理论、梁漱溟合作社思想的时代意义三部分来加以介绍和分析,以期对当前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借鉴经验。 梁漱溟的乡村合作社实践活动 1930年 11月,梁漱溟发表《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设立旨趣及办法概要》,1931年3月,梁漱溟等人开始筹办山东省乡村建设研究院。6月,研究院正式成立,并划邹平县为实验区,在邹平实验区内倡办合作社事业。1932年9月,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最早成立,随后,各种合作社相继建立。有代表性的合作社包括以下六种: 1.美棉运销合作社。在邹平的合作社中,美棉运销合作社成立最早,数目最多。该社运销由乡村建设研究院推广、各村种植的良种美棉,以实现农户的增产增收和乡村经济的发展。该社在孙家镇设总社一处,各村设立分社。总社的办事机构为社务委员会,由分社代表选举3—5人组成,社务委员会推主席1人主持工作,下设会计、总务、营业三部,又由乡村建设研究院派遣指导员1人、技术员1人指导和协助工作。总社主要负责收花、贷款、评级、打包、销售、分配及选种;种植美棉的村庄每一二村组织一个分社,设社长1人,干事3—5人,由社员大会推选产生,负责管理全社播种、轧花、收存、运送工作。总社和分社职员均为义务职,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社内以社员大会为社务决策机关。1934年,美棉种植进一步扩展,运销合作社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总社改名称为“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联合会”,负责集中产品、加工运销,下设4个办事处,各村分社统一改名为“××村美棉运销合作社”,并在孙家镇设轧花厂,专轧种棉,以保持棉种纯洁。 美棉运销合作社成立后,分社数量、入社农户和棉田数量逐年增加,1932年仅15社、219人、667亩棉田,1934年则发展到113社、 2810人、21341亩棉田,到1936年底,已达156个社、3826名社员、入社棉田42453亩、运销皮棉445045斤。合作社集中运销比农民个体交易获价高,手续简单,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另外,美棉运销合作社与济南中国银行订立合同,举办美棉贷款,用贷款扶持农民种植美棉,对于解决人们合作过程中的资金不足和资金周转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2.蚕业产销合作社。邹平蚕业产销合作社是在蚕业改进的过程中成立的。1932年春季乡农学校开学后,乡村建设研究院聘请青岛大学蚕业专家来邹城担任蚕业导师。不久有10个村设立了稚蚕饲育合作社,并在研究院农场及抱印庄、遂家庄设立合作催青室及稚蚕饲育指导室三处,入社社员271户,推广改良蚕种593张。此后两年内蚕业合作社取得了迅猛发展。1935年7月邹平合作社运动指导委员会成立后,为保证合作社的质量,一些不符合规章要求的合作社被取消。这一年成立蚕业合作社的村数虽然减少到10个,但入社社员户数和推广改良蚕种张数都比以前有较大的增长,分别达到522户和1685张,是1932 年入社社员户数和推广优良蚕种张数的近一倍和两倍多。 3.林业生产合作社。邹平县境内荒山秃岭较多,乡村建设研究院农场成立后,积极推广植树造林。1932年,研究院师生下乡筹办乡农学校,乡村服务人员训练部的学生在林业改进区内指导村民组织成立了“林业公会”,1933年改组为林业合作社,至1934年,先后有20处林业公会改组为林业合作社,社员1636人。 4.信用合作社。邹平信用合作社的名称为“无限责任邹平县第×乡××村信用合作社”。1934年,邹平发生严重的洪涝旱灾,粮食歉收,农民收入锐减,为了调剂农村金融,打击高利贷活动,乡村建设研究院和邹平县政府组织农民于1934年冬成立信用合作社,以储蓄和贷款为主要业务。到1935年上半年,就先后有25社宣告成立,社员385户(人),缴纳股金840元,发放贷款6570元。到1936年底,信用合作社发展到48所,社员1095户(人),股金3807元,发放贷款23626元。 5.信用庄仓合作社。信用庄仓合作社系由庄仓合作社演变而成。主要目的包括积谷备荒、储蓄致富、建立信用、平准粮价和调剂农村供需等。主要业务包括保管、抵押、储蓄和贷款。到1936年底,共有信用庄仓合作社58个,社员2914人,股金4481元。在6种合作社中其数量位居第二,而社员和股金总数则首屈一指。 6.购买合作社。购买合作社不仅成立最晚,而且业务也最为单纯,只是合作购买煤炭这一种消费品。1936年底,真正独立的购买合作社只有一所,其他几所则与其他合作社兼营,内容组织与其他合作社大同小异。 1932年底,邹城县合作社的数量为20家,1933年增至25个,入社社员545人。1934年合作社增加到133家,入社社员达到4446 人。1935年底合作社数目达到336家,入社社员增加到14939人。此后实验区对全县的合作社进行整顿,一些不合格的被取消。至1936年底,全县合作社总数为307家,入社社员8828户(人),股金1.24万元。其中规模较大的美棉运销合作社156家,蚕业产销合作社21家,林业生产合作社23 家,信用合作社48家,信用装仓合作社58家,1937年还成立了合作金库。1937年12月,日军占领山东,乡村建设运动被迫中断,乡村合作运动随之结束。 邹平县的乡村建设和合作社运动,时间虽然不是很长,但是在梁漱溟合作理论和多种因素的推动下,邹平实验县的合作社运动取得了迅猛发展,成为梁漱溟推行农村改革经济方面的主体运动,在当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当时中国社会经济中一道美丽的风景。 梁漱溟的乡村建村与乡村合作社理论 总结乡村建设和乡村合作社运动,并概括梁漱溟在《乡村建设理论》及其他著书中的观点,梁漱溟的乡村建村与乡村合作思想自成体系,内容丰富,是东西方文化融会贯通的产物,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合作选择论 梁漱溟认为,合作社是中国人的必然选择。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的农民,注重家庭生活,缺乏团体生活。因此在国际经济的压迫和政府保护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生计问题逼着中国农民非彼此联合不可。他认为“只有生计问题,能逼着中国人合作是养成中国人团体生活习惯,合作组织能力的最合适的道路。” 2.合作增财论 中国农村摆脱贫困,实现社会改造需要合作。梁漱溟认为,中国要摆脱贫穷,就必须增殖财富,而要增殖财富,“第一不能走欧美式的个人资本主义的路,第二不能走俄国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路,中国的财富恐怕要靠合作才能增殖起来”。因此要拯救中国农村,改造中国,就必须执行这样的路线,“就是散漫的农民,经知识分子领导,逐渐联合起来为经济上的自卫与自立;同时从农业引发了工业,完成大社会的自给自足,建立社会化的新经济构造。”这就是要通过乡村合作运动发展农业,后发展工业,实现改造中国的目的。 3.合作生产论 梁漱溟认为,中国的合作化要从乡村入手,“中国果然要进行经济建设,头一着就当有计划地大规模普遍推行合作于全国乡村,要于短期内将农民纳入合作组织。”中国要实现民族自救,就要立足乡村,组织农民,大力发展农业经济,“在农业社会中,欲求农业技术的进步,无法不走合作的路”。梁漱溟认为乡村合作要优先发展生产合作社。“此刻中国顶大的问题,最迫切的需要,就是所谓‘造产’。”“如果合作是应于需要而来的话,那么中国的合作绝不是消费合作,一定是生产合作”,“中国的合作运动,与西洋工业发达的社会之合作运动不同”。“在工业社会中,容易从消费合作做起,消费合作在其合作事业中占一项顶大的位置,英国即是如此。而中国农村的合作,恐怕要从生产合作、利用合作做起;大家合起来共同生产。” 4.合作推动论 梁漱溟认为,乡村合作运动,不是由农民自觉地发动,而是出自于外界力量的推动,但乡村问题的解决,一定要农民自身。“由合作政策与合作运动两方面同时进行,并须使此两方力量沟通调和,截长补短,相互为用。”合作政策需要政府制定,也需要政府执行。合作运动则需要广大农民的参与,单单依靠政府来推行,“耗费大,效率小,不亲切不实在”。但由于农民缺乏自觉性,离开了政府,合作运动又无法产生。因此,“中国合作事业的推进,自然就是一面系于政府政策,一面系于社会运动了。”要相互分工,各有侧重,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合作社发展。 5.合作教育论 梁漱溟认为,中国社会的发展要受到特殊国情的制约。因为“中国革命不是内部自发的,农民是没有时代自觉的,要待教育来完成革命。”合作社的发展亦如此。如果没有合作教育相配套,合作运动就很难开展,要“从教育启发他自觉而组织合作社”。梁漱溟认为合作社要生存发展,一定要大办合作教育事业,通过教育,对农民开展“合作组织能力之训练”,通过教育,实现农民“生产技术之发达”。 梁漱溟合作社思想的时代意义 梁漱溟的合作社思想自成体系,内容丰富,理论联系实际,堪称是我国合作社思想与文化的宝贵财富。当然,受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及其他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梁漱溟的合作社理论也有很多不足或错误的地方。但瑕不掩瑜,梁漱溟合作社思想至今让闪烁着智慧的光芒,许多内容仍然值得后人认真学习和领会。 1.政府和社会应大力扶持合作社发展。 合作社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的联合经济组织。只有得到政府和社会强有力的支持和扶持,才能稳定发展,其市场风险才会有效化解。 1935年7月,邹平实验县成立了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县长为委员长,由县政府选聘讲授合作经济的教师、农场主任及有关职员、县政府第四科科长及技术员、金融流通处经理等人为委员。委员会规定每两周举行常务会议一次,必要时还可由委员长临时召集。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实施合作社组建,进行宣传引导,协助办理组织手续,提供指导意见和协助经营,以及对合作社实行调查、考核等。在整个合作社运动中,合作指导委员会始终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发展规范。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政府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政策,即“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除此之外,扶持的方法和手段应该灵活多样,如国家支持的农业与农村发展项目,可以委托有条件的有能力的合作社实施;地方财政也应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各级政府要对所抓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予以资金扶持,信贷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社会各界要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社推进机制,形成重视合作社、关心合作社的舆论氛围。 2.重视合作教育事业,培育合作社专门人才。 合作社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要提升合作社的素质和发展能力,首先需要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合作社成员的知识文化素质;其次需要他们拥有共同的合作意识、合作知识以及技能。 梁漱溟认识到教育培养农民具有合作精神和普及农业技术的重要性,因此举办了各种讲习会,如蚕业讲习会、美棉讲习会等。除此之外,还利用乡学、村学对民众实施合作教育,在村学的成人部、联庄会训练队及各级学校都增加合作社课程,组织社员职员讲演会,举办合作函授班。由于他重视合作教育,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并从技术、资金、销售等方面大力扶持农民,这样,使缺乏民主传统和团体组织生活的中国农民接受了科学教育及合作思想。 当前,在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把合作社教育事业,作为合作社发展的核心事业之一来加以定位,要大力发展合作社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要鼓励大专院校开办合作社专业或增开合作社课程,并积极开办合作社培训班和函授班。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合作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其他群众以及有志于从事合作社工作的人员。要将教育培训作为有机的组成部分纳入合作社活动当中,形成功能齐全的教育培训体系,源源不断地培育出更多富于合作意识和团结精神,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专业人才,以满足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时代需求。 3.因地制宜,典型示范,探索多种类型的合作组织。 合作社的主人公是社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人是农民社员。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应该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应鼓励探索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 梁漱溟认为“凡事强求无益,欲速不达”。乡民是否参加合作社,完全出于志愿,绝大多数社员是看到入社有好处才加人的,也就是通过典型示范来逐步发展社员。如美棉运销合作社,起初社员也不多,后来看到入社后有较好的收益,就纷纷入社。梁漱溟1934年说道:“参加合作的棉农,去年不出乎四十几个庄的居民,今年已达二百一十八村庄。” 梁漱溟领导的合作社运动,先后组建了美棉运销、蚕业产销、林业生产、信用庄仓、信用、购卖六种合作社,多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总结群众智慧,逐步推进的产物。 当前,在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过程中,要根据各地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农民的需求,依托当地主导产业、优势资源、特色产品来打造各种类型的丰富多彩的专业合作社,要本着“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鼓励农民群众去探索,去实践。对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合作社,要积极引导其向实体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促进其民主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调节机制。要以这种规范、良好的合作社来示范、带动农民喜爱合作社、参加合作社,示范、带动更多的合作社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真正做到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百花齐放。在培育合作社的过程中,要借鉴和参考国际经验,立足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综合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的双轨制,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发展。 (作者单位: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青岛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