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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建议政府为低收入者发放房补

[日期:2010-10-31]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0年10月31日 07:53  重庆商报

  据新华网消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闭幕。在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称,到今年8月底,全国保障房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完成计划的70%。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报告还建议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发放房屋租赁补助。

  七成保障性住房已开工

  报告称,去年全国完成新建、改扩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房1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76.9万户。

  到今年8月底,中央财政年初安排的692亿元和追加安排的10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已全部下达;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410万套,占计划的70%;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68万户,占计划的56%。

  给低收入居民发租赁补贴

  报告提出,居住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报告建议,住房建设投资以政府引导、社会投入为主。在保障房方面,应以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为主。

  在资金筹措上,实行金融扶持为主,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或租房的定额补助。各级政府应当明确划分责任与义务,形成合力。

  同时报告建议加快基本住房保障立法进程,尽快将基本住房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

  试点情况

  中山市最高补贴700元/月

  据报道,广东中山市今年2月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开始给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在今年6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最高租赁补贴标准达700元/月。

  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70平方米。此外,人均月收入380元以下的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人均每月10元/平方米;人均月收入380元以上、495元(含本数)以下的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人均每月8.5元/平方米。另外,首次明确住房补贴发放金额每户不低于300元/月。

  专家解读

  要避免给富人发房补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表示:“现在的保障房建设暂时满足不了‘应保尽保’政策要求,没有自己的住房,收入又低的这部分人就需要租房,租不起的情况下国家就应想办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牛凤瑞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发放租赁补助,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不大。“因为发放补助的这些家庭不可能买房。”他分析,发放租赁补助操作难度主要是如何甄别。因此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解决这类问题,避免出现给富翁发房补引起社会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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