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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放初期崂山地区村民股票的解读和思考

[日期:2010-10-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对解放初期崂山地区村民股票的解读和思考

 

提要:崂山地区村民股票见证了崂山人民群众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发展经济的沧桑历史,通过对当时股票发展的研究和分析,给现今村级股份制改造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崂山村民股票 解读思考
  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和档案,发现了20世纪50年代崂山地区村民股权证《源头联村供销合作社的股票》,这是建国后崂山地区名副其实的崂山第一股。它见证了崂山地区人民群众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发展经济的历史,通过对这一股票历史发展的研究和分析,可给现今崂山区村级股份制改造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崂山第一股
  20世纪50年代崂山合作社发行的《源头联村供销合作社的股票》,总体设计为竖式的合作社股票帐本印刷图样,采用了当时极为少见的彩印。票幅为214× 151毫米,在现今存世的山东省各地区各时期的合作社股票中极为少见。股票图案设计独特,印刷精美,底色为浅黄,正中有大大的红边白底带投影的股票二字。上部正中为国旗麦穗齿轮图案,图案正中又有一个圆形黄底图案。股票上部左边记载合作社的名称和股东名字。股票的股东为源头联村名叫马XX,入股时间为1953年,入股金额有两次,分别是3715000元、8615000元,合计30000元。股票左下角是崂山源头联村供销合作社的公章,右下角分别是合作社主任和会计的印章。另外还记录了1954年、1956年以及1955—1978年间的分红章,这是山东省合作社股票中,分红记录最完整、使用年限最长的股票。值得注意的是股票的入股额部分,除年月日以外,还有关于折实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数栏,累计栏中也有折实数、合计金额和收款人章等几栏,下面还有备考等内容。
  股票背面有三个部分,上面部分是注意事项,即:(一)本股票为社员入社缴纳股金之凭据。(二)本股票须妥慎保存,如有遗失应速向本社报告挂失,并请求补发新股票,但在挂失前如已被人冒领退股者,本社概不负责。(三)社员退社时,须将本股票缴回注销,同时领取股金。(四)本股票不得转让抵押,并不得对外作担保品或抵偿债务之用。(五)本股票正面左侧(每股含折实量)一栏分为六格,意义是表明社员每次所缴股金合成折实数量之称。填法说明如下:第一格是填入第一次所缴股金的折实数,假定第一次缴的股金是一个折实,就填入一个折实数,第二次增缴股金若是三个折实时,就要把第一个数字加上在第二个空格内填入这个折实数字,也就是累计填法,余类推。
  下面分成两个部分,左边的标题是社员义务社员权利社员义务即:(一)缴纳入社费和社股;(二)遵守社章,及本社所定各种规则,服从本社决议;(三)保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财产;(四)发展新社员;(五)响应本社号召,积极参加本社各种活动。
  社员权利即:(一)享有按本社社员价格购买货物及其他优先的权利;(二)参加社员大会,讨论和表决本社一切问题;(三)选举或被选举本社的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和出席上级社的代表;(四)对本社义务、财务、组织工作有查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五)享有本社各种文化、卫生等福利设施的权利。

二、从崂山第一股20世纪50年代崂山地区农村股份合作
  19496月崂山地区解放后,根据中央政府积极推行合作化运动的指示,崂山地区广大农村推行三大合作社即: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1950年,崂山地区成立临时农业生产互助组1216个,邻里之间劳力农忙时相互结伙生产,农闲时各自生产,同年成立常年生产性质的互助组8个。1952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办事处330个行政村中临时组发展到4613个、常年组4219个,参加互助组的有41704户。至1954年,崂山郊区互助合作运动有了较大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由2处发展到30处,入社农户由48户发展到919户;其中自发社23236户;农业互助组发展到4813个,参加农户30228户;其中常年组3542个,参加农户14540户;季节组1271个,参加农户5688户。总计社、组农户31383户,占全区总农户的69.22%。全区初级农业合作社1954年发展到104处。初期实行土地入股,收益分配先按地四劳六(生产总收入土地得四成,劳动力得六成),后逐步改为地三劳七,是年底实行土地定租制,入社社员的收入高低取决于付出劳动的多少。
  从《源头联村供销合作社的股票》看,该股票系崂山合作社发行。崂山合作社成立于194912月,1954年更名为崂山郊区供销社,源头联社属当时夏庄供销社。这种合作社是由农民以自愿入股的方式加入。加入时除缴纳股金外,还要缴纳入社费。股金可分数次缴纳。股金可用现金,也可缴纳实物采取折实的方式加入。其次,入社后赋予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可以享受优先和以优惠价格购物以及按股分红的权利。第三,允许退社。退社时可以退还股金,但入社费不退,如合作社经营亏损时还要按股扣除。第四,入社后获得的股票作为社员入股的凭证,不能转让、抵押和作为担保品,也不能抵偿债务。第五,从股票上记载分红发放情况的印章看,从1951年到1966年,分红没有间断,证明其经营状况良好。
  195512月至1957年底,崂山地区城市消费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信贷合作社先后从供销合作社分离出去。基层供销合作社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按以集镇为中心、以行政区为单位建社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了建社范围,积极发展社员,扩大股金,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群众基础和规模经营。崂山郊区已发展社员75000,社员股金17.13万元。19596,崂山地区基层供销合作社收归国有,改为国营商店,其性质由集体所有变为全民所有,基层供销合作社成了官办商业,不再是群众性的经济组织,合作社原有的一切规章制度被废除。可以说,崂山地区各级供销合作社曾经在农户和集体之间形成了一种桥梁和纽带关系,发挥着农村经济不可缺少的沟通和协调作用。一方面可以花费很少的成本就能把农户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它可以利用自己手中集中的农产品资源与农户进行业务往来,解决了小农户大合作和合作社+农户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问题。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新中国传统的三大合作(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一个共同的特征是:虽然通过集资入股方式组成,都发行股票,而且有章程和理事监事职位的设立,但从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来看,与真正市场经济条件下设立的股份制企业相比都有很大程度的不同。它们毕竟是在20世纪50年代走集体化道路和组织起来的社会大背景下成立的经济组织。其目的是在改变小生产方式的前提下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这只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初级形式。

三、与当前崂山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模式比较
  近年来,崂山区委、区政府对曲家庄、山东头、凉泉三个社区均进行改革试点,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志着全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其中,中韩街道山东头社区集体资产总额为2.98亿元,可量化股本为2.35亿元,每股股值为4万元,共计5875股。通过量化分配,集体股2232个,占总股份的38%,个人股3643个,占总股份的62%。配股后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等股权制度。集体股的分红部分主要用于社区行政事务开支,个人股可以依法继承、转让、馈送,使3643位居民变股民,实现了社区土地、资本、人口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北宅街道凉泉社区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确定,可量化经营性净资产为203万元,每股股值为1376元,共计1476股,其中个人股1033个,占总股份的70%,集体股443个,占总股份的30%。集体股的分红部分主要用于社区行政事务开支。同时,对水面、土地、山林、茶果等资源性资产进行登记、固化,待转化成经营性资产后再以价值形态进行折股量化,从而解决了库区移民的后顾之忧,保护了库区移民的权益,为解决好库区移民探索了一条新路子。 王哥庄街道曲家庄社区经清产核资和审计评估,资产总额为930万元,共计2701股。其中集体股1080个,占总股份的40%,个人股1621个,占总股份的60%。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已登记固化,待转化成经营性资产后再以价值形态进行折股量化,集体股的分红部分主要用于社区行政事务开支,个人股量化到人之后,可以依法继承、转让、馈送。通过上述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集体资产还权于民、归利于民的问题,农村社区居民不仅有从事不同职业的劳动收入,而且还可以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收益中获取股份收入,从产权收益上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由此可见,20世纪50年代合作社与现在的股份经济合作根本不同。主要表现在:(一)产生的历史条件和目的取向不同。传统的合作社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主要是为政治斗争服务,是为实现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道路。现在的农村合作社是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发展市场经济的产物,其目的是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使农业生产要素得到优化组合,增强农业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二)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同。传统的合作社是建立在公有化程度较高的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否定了农民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个人财产所有权。现在的农村合作社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改变农民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所有权,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组织制度,从而推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三)两者体制、经营范围、职能等方面不同。传统的合作社组织是在农民家庭经营基础上,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现在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实行农民家庭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村民(股民)享有生产生活的自由。(四)资产的所有权不同。传统的合作社,农户的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入社后,形成无名无姓的公有的所谓集体所有制,农户对入社的资产不再享有独立的所有权。现在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户入社后,明晰股份组合中各自持有的股份额,坚持农户所有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合作社的合法财产和经营权。
  四、崂山第一股与当前崂山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崂山区社区农民实行股份合作制,不是20世纪50年代合作化时代传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简单重演,而是在借鉴国际上发展合作社成功经验并结合新时期实际情况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创新。主要目的是立足当地优势和主导产业,以农民为主体,由农民自己做主,以带动集体资产增值、农民增收为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形式的发展,能够给农民带来切切实实的好处。一是要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新路子,巩固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基础。根据自身情况,要积极开展经营服务,引导、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探索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以入股、租赁和联营等方式流转土地,不断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二是要挖掘本地区位、资源优势,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拓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经营领域。如我区部分农村社区,以崂山景观旅游资源为依托,加强社区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三是要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合作社民主不仅要求理事会、监事会人员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社员(代表)大会为决策层,决策时一人一票,理事会只是执行机构。因此,要形成科学的民主管理决策程序,把股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好。
  发展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组织,是关系农村生产关系重要变革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应根据多予、少取、放活和国家有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多渠道增加投入。区农业主管部门应承担国家对农村合作社的具体政策的落实,给予物质和技术的支持,切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并通过政策扶持、服务指导、典型示范,鼓励、帮助和引导社区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形成多主体参与、多部门扶持、多领域发展的态势,不断提高我区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以促进我区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系崂山区史志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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