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拟订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段定价,居民用电越多,支付的电价水平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三个档次,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第一档电量按满足居民基本用电需求确定,电价维持较低价格水平;第二档电量反映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合理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档电量,体现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电价反映资源稀缺状况和环境损害成本。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标准,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覆盖一定居民用电户的比率确定。
《征求意见稿》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第一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70%或80%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电价分别为保持基本稳定和每度电提高1分钱;第二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90%或95%居民用户的电量设置,每度电提价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为超过第二档电量,每度电提价不低于0.2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有关部门,根据本次征求意见情况,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后,印发指导各地。各地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指导意见确定。
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既可以使居民电价能够逐步反映合理的供电成本,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保障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研借鉴国内外经验,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消费者协会以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欢迎社会各界踊跃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对该《指导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0年10月9日至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