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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再融资办法正制定 门槛高过主板和中小板

[日期:2010-09-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0年09月03日 04:05  证券日报

  专家指出,创业板再融资一要重配股轻增发,二要将额度与分红挂钩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日前,一场关于创业板存在的普遍超募现象是否应该延迟再融资的讨论引起了业界的关注,对此,《证券日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再融资管理办法正在制定,延迟一说也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

  创业板自正式挂牌以来,一大特色就是巨额超募现象,统计显示,在创业板的109家上市企业中,实际募资总额达727.78亿元,超募比例高达192.5%。对于创业板的普遍超募现象,有观点认为,创业板公司目前的融资基本都超募,纵观这些公司,它们的规模并不是很大,因此如何消化利用好首发所募集的资金才是关键。再融资现在急急忙忙地推出并没有必要,可以暂缓推出,先解决超募问题。

  对此,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创业板的超募现象属于短期行为,与其它板块的上市公司相同的是,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在未来也需要再融资。因此,创业板再融资制度的研究以及颁布是合理的。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也表示,创业板的再融资制度的建立和创业板一直以来存在的超募现象,因此,这两者之间实际上是两回事。创业板的再融资制度是为那些并不存在超募同时需要再融资的公司而服务的。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的超募问题,只能由市场来解决。

  “在目前创业板出现严重超募的情况下,再融资的门槛一定要比主板和中小板更严格,同时也应对之前的资金的使用有很好的监测,特别是对超募资金的使用”一家券商高管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上市公司再融资作为市场的一种正常融资手段,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不管是主板还是创业板,都是如此。但是,如何让创业板公司既能够融到需要的资金,又要控制好其中的风险,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制度,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

  多数业内人士都认为,在创业板正式推出后,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多,再融资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创业板公司要做大做强,需要来自资金本市场的大力支持,其中又主要体现在再融资上,因此,再融资制度不可少但其门槛不能低。

  更有人士提出,相对于目前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式,创业板公司再融资应重点关注两个问题:

  一是在再融资方式选择上重配股、轻增发。公开增发实际上是一种高价发行,而定向增发由于门槛低,这更是造成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成灾。所以,创业板再融资更要控制增发这种再融资方式,除了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实施资产重组可以选择定向增发外,上市公司的其他融资,一律采取配股的方式。因为这种配股不仅有较高的门槛设置,而且公司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也有参加配股的义务如此,创业板公司大股东的利益就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了,可以避免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

  二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额度要与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分红挂钩,改变主板市场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做法。创业板公司再融资不仅要实行2008年10月9日证监会出台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的规定,而且更要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额度直接与分红挂钩,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前次融资以来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的三倍,或规定上市公司前次融资以来的现金分红未达到前次融资金额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再融资。从而促使创业板公司注重现金分红,给股东以实实在在的加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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