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8月31日 01:52 第一财经日报
陈姗姗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昨天正式公布“8·24”飞机坠毁事故遇难旅客赔偿标准,每位遇难旅客赔偿总额为96万元。
据了解,此次制定的赔偿标准,主要是依据2006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4号《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的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
同时,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再加上为遇难旅客亲属作出的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8·24”飞机坠毁事故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上一次2004年包头 “11·21”空难,每位遇难乘客的赔偿标准是21.1万元人民币。不过,当时赔偿标准的制定是根据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第132号令,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
“8·24”空难共有42人遇难,这也意味着,河南航空将为此支付超过4000万的赔款。据记者了解,目前42名遇难者DNA检测样本已经全部完成检测,并展开遗体辨认工作。此前,河南航空的善后工作组还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向伤亡旅客家属及时发放了生活补助。目前,河南航空的保险理赔组、有关保险公司以及当地政府也在就理赔事宜进行协调磋商,协调赔付款的调拨支付,并协调设立专户,加快保险理赔工作进程。
对于这一赔偿数额,民航资深律师张起淮认为比较客观,但也强调这是在事故原因还未查明前制定的标准,如果事故原因查明后,可能还会涉及更多相关方。
目前,国务院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组已经于8月28日成立,失事飞机黑匣子已被找到,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不过业内预计调查时间不会太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