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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询价队伍将扩容 国企阳光私募有望加入

[日期:2010-08-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0年08月25日 06:01  上海证券报

  ⊙记者 钱潇隽

  近日,证监会启动了新股发行制度第二轮改革。投行人士表示,“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措施,是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的一种过渡,目前各家券商都在积极筛选合格投资者。从《意见稿》要求来看,大型国企、阳光私募以及股权投资基金最有可能进入询价对象范围。

  本次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4项改革措施,其中第二点“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特别受到机构关注。以往A股市场参与询价和配售的对象限定为基金公司等六类机构,改革后,哪些机构投资者将能够加入到新股的询价和配售队伍中呢?

  “会有很多可能。我认为国内大型、特大型的企业集团下属的投资平台、阳光私募、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等主体将很有机会成为新增的几类询价对象。”光大证券(15.78,-0.12,-0.75%)投行总监沈奕指出,主承销商制定推荐投资者的考量原则和标准包括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和信用记录、自有资本规模和管理资产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经验、与发行人的业务战略关系要求等多方面。“例如除现有央企下属的财务公司之外的政府、国有大型企业的投资平台,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市场形象,投资时判断相对比较谨慎,倾向于长期投资,因而很有希望加入网下投资者队伍。”

  沈奕认为,其他可能性较大的机构还包括阳光私募和股权投资基金。“这两类机构在投资经验和既往投资业绩、专业判断等方面存在优势,以前没有条件参与IPO的询价申购,所以如果这次有条件申请资格的话,应当会积极参与申报。”

  除上述几类机构投资者外,也有主承销商在接受采访时提出,能否将上市公司的上下游企业也纳入网下询价对象范围。该人士指出,上下游企业往往最有参与询价配售的需求,因为对于产业资本而言,通过这样的持股可以让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

  “我们已经开始了选择推荐投资者的工作。”上述投行人士表示。事实上,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每一家投行都在积极准备首批推荐投资者名单。沈奕表示,目前监管部门尚未规定单个投行可以推荐多少家投资机构。依托于中国光大集团这一央企金融控股平台,光大投资银行将拥有来自银行、保险、经纪等广泛的投资机构客户基础进行遴选和合作。由于同一家机构投资者可以入围不同投行的推荐名单,因此投行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客户资源竞争。

  投行有权利推荐投资者加入网下询价队伍,这一规定被投行人士解读为迈向“配售权”的第一步。“至少有利于两个方面:一是打破IPO询价对象的垄断性,吸引更多的投资机构加入询价对象行列;第二,对于主承销商而言,可以培育一批比较稳定的核心投资者客户群体,这将构成未来投行新的竞争力。”沈奕指出,海外成熟市场上投行都具有配售权,配售权的行使效果好坏充分体现出投行的销售能力和综合实力,考虑到国内市场的情况,监管层此次采取创造条件逐步放开的方式,这种改革对投行发展的影响是良好而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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