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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未激活信用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日期:2010-08-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0年08月12日 06:58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昨日起就《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办法》主要从管控风险的角度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规范,包括从受理信用卡申请直至信用卡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涵盖商业银行与持卡人、特约商户、各类信用卡业务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经营行为。

  《办法》对中资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等相关机构开办发卡/收单业务、设立营运中心、市场退出等事项实施审批制;对新增信用卡产品种类、增加信用卡功能、增设受理渠道、授权分支机构开办业务等实施报告制。

  为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消费者的保护,《办法》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并从初始额度、调整额度、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充分告知、用卡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消费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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