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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农商行被指推霸王产品

[日期:2010-08-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0年08月03日 01:38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崔吕萍 孟凡霞)“你知不知道?银行力推的非保本浮动型收益产品,收益部分居然只能向下浮动,超额收益的部分全归银行所有。”昨日,一位投资者告知本报记者,其在银行购买了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但细读产品说明书后发现,该产品不但不保本,如果产品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超过部分还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不归投资者所有。

  “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根据该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了这款名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金凤凰理财货币市场型2010年三期”的理财产品说明书。说明书显示,该款理财产品是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投资品种,期限为40天,起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有关产品收益,说明书表示“如果理财资金所投资债券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并且理财年化总收益率高于或等于2.55%,在扣除我行销售管理费率0.2%及相关的交易费用外,则客户可获得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25%”。

  不仅如此,产品说明书中还赫然写着:若理财年化总收益率超过2.55%,其超过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于到期日从理财收益中一次性提取。

  “我花10万元买了这款理财产品,先得交给银行0.2%的销售管理费,这就得要200元,另外还有交易费用。说明书上白纸黑字写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为什么多余的收益要给银行,亏的钱就得我自己承担?” 对此上述投资者提出质疑。

  无独有偶。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工商银行(4.33,-0.04,-0.92%)此前发行的“中国工商银行高净值客户专属信托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60天)”和“中国工商银行‘工银财富’专属信托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30天)”两款产品中,也无一例外地标注出“超额收益部分归银行”。 该行某客户经理对记者透露,该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一直都是归银行所有的。面对记者提出“单向浮动”的质疑,该人士并未正面回答,而是以“银行规定”搪塞过去。不过凡事都有例外,这位客户经理表示,只有300万元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超额收益部分才能归客户所有。

  在目前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中,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数量早已占据“半壁江山”。据银率网数据库统计,今年二季度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保本保证收益产品数量占比27.5%,保本浮动收益数量占比16.3%,非保本浮动收益数量占比高达56.2%。

  “银行大量发行此类产品是有目的的。之前市场只认为银行发理财产品为了揽储,但从超额收益归银行这件事看,银行正在利用‘霸王条款’大赚中间收入。”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3.60,-0.02,-0.55%)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他看来,如果银行想拿走本属于客户的超额收益,“就应该对客户进行保本,这样产品收益高低都由银行承担才公平”。

  而在北京理财规划师协会会长刘彦斌看来,“没收”了超额收益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尽量不买这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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