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财政部专家称未曾听闻2012年开征房产税

[日期:2010-07-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0年07月23日 01:49  新京报

  “房产税2012年开征”尚难确定

  有消息称已确定展开试点,财政部专家称需管理部门正式发布

  本报讯 (记者张静)近日有消息称,在财政部近日举行的地方税专题工作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地方税改革一部分的房产税将推迟至2012年在部分试点城市实施。对此,财政部科研所的多位专家都表示未曾听闻这一消息。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财政部近日举行的地方税专题工作研讨会上,有关人士透露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全国范围内推行房产税试点的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但该人士未透露具体试点城市。

  该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普遍猜测,但财政部科研所相关专家昨日均对记者表示,此消息应由管理部门正式发布。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能否有效遏制房价?会不会增加赋税负担?关于房产税的讨论一直不休。

  有专家认为,虽然房产税不能在长时期上、在表面上有效降低房价,但会使商品房需求的总规模表现得更少泡沫,总体房价表现更沉稳,更有效地减少房价大起大落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对社会生活的冲击。

  但也有专家持不同意见,认为即便是2012年开征房产税也难调房价。上海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印堃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地价高是因为地方财政缺钱,靠卖地生财,这中间需要调整结构,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源的分配,这才是根本问题。“房产税是财产税,不是调控房价的税,仅希望通过房产税来调控很难。”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中泰信托利息财报双双爽约 1.6亿资金不知去处
下一篇:光大银行首发申请26日上会 拟发不超61亿股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