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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股票收藏是否违反中国证券法律法规?

[日期:2010-07-10]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浪财经讯 长江实业实物股票“合伙人”收藏册甫一登陆,立即受到股民和收藏家的青睐,连礼品商也闻风而动。记者今日从独家代理发行“合伙人”的北京国邮驿龙公司获悉,“合伙人”自元月6日正式向全国发行以来,到达北京的3000套珍藏册已被订购殆尽,邮政系统规定的零售价也挡不住市场流通价的走高。

  针对该收藏册的热销现象,有关收藏专家分析,“合伙人”是长江实业一股真实的股

票,收藏者不仅是买了一份长江实业的股票收藏品,相当于拥有了证券收藏的“原始股”。

  我国的股票收藏可追溯到1986年,那一年邓小平将一张“小飞乐”股票作为礼品,赠送给美国纽约证交所主席约翰·丹尔林先生收藏,因为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张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事实上,实物证券一直是高层人士、国家领导人间的交流礼品,但真正进入民间还是近几年的事。由于现在股票交易已“无纸化”,股票的“绝种”刺激其收藏不断升温。对于在证交所天天对着电子看板的股民来说,持有一份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印制、并加盖长江实业公司钢印的真实股票,这在以前是想都想不到的事。“合伙人”实物股票收藏品的出现,不但引起了股民的兴趣,争相收藏,节前连日冷场、各路商家寻找新的兴奋点的集藏市场也掀起一轮热潮。

  虽然实物股票已成新的收藏热点,但证监会是否有相关规定限制,香港证交所的上市公司,大陆居民过户更名是否能实现等问题,都受到关注。“这些问题不影响它的价值,反正股票和收藏证属于你,就象买房子一样,真正住上了,只要房产证书上那个人不来找你就行了”,一位有三年证券收藏经历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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