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成为融资融券业务首批试点证券公司。
证监会昨日向上述6家券商发放了业务核准批复。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首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后,若运行正常,将分期分批扩大试点范围。”届时,已受理试点申请的其余5家券商——包括申银万国、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和银河证券——若符合试点条件,将直接作为第二批试点券商,核准申请。
负责人披露,上述11家券商的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全部通过专业评价,综合评分和排序为: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申银万国、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和银河证券。
证监会目前已完成11家券商的审核工作。其中,9家券商符合试点条件,招商证券因净资本未持续达标,银河证券因合规总监未到位,暂不符合试点条件。负责人表示,招商证券目前已连续5个月净资本达标,截至2月底的净资本为183.24亿元,如果不出现极端情况,预计到3月底,净资本将满足持续达标要求;银河证券合规总监其实人选已定,只是在履行程序,预计也将很快达到试点条件。在试点期间,5家券商的申请不受行政许可审核时限的限制,材料不退,只要届时达标,不再重复进行专业评价和证监会核查,而是直通第二批试点。
根据批复,6家获批券商在拿到核准文件后,需换发工商执照;此后,向证监会提交执照副本和拟负责申请增加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资格证书等材料,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上述两项工作进行完毕即可接受开户。同期,交易所还会发布业务指南和开通业务通知,并联合中登公司对6家券商开展最后一次仿真测试。
对于两批试点推进后扩大试点的问题,负责人强调,届时将根据试点情况另行发出通知,明确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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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券商分享融资融券头啖汤 大蓝筹行情或一触即发
投资者最快下周可到相关券商处开户
昨日下午,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经过审核、履行受理程序的首批融资融券试点名单,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和海通证券6家公司成为分享融资融券“头啖汤”的券商。投资者最快下周可到相关券商处开户。
中信建投昨日表示,从公布结果来看,证监会选择首批6家券商的标准基本是按照净资本由大到小来选择的。按此线索,第二批参与融资融券试点的券商,可能为招商证券、国元证券、银河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中信建投、方正证券等。
六券商首登试点名单
昨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公布,经过审核,履行受理程序,首批融资融券试点的名单,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等6家券商成了首批“吃螃蟹”的券商。对此,中信建投昨日表示,从名单来看,证监会选择首批6家券商的标准基本是按照净资本由大到小来选择的。
目前,我国股票账户已经超过1.4亿户,基金账户3000多万户,股市早已和千家万户紧密相关,成为亿万股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越来越多企业上市,资本市场规模也越来越大,二三十万亿元的总市值,意味着小小的波动都可能导致数千亿元甚至上万亿元社会财富的缩水。而缺乏做空机制,往往容易加大市场振荡,导致市场暴涨暴跌。面对这么大笔的财富,投资者期盼市场引入新的交易方式,提供更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来改变单边市状况,让巨额财富保值增值。同时,融资融券作为杠杆交易,有助于投资者积累经验,为今后各种衍生品如股指期货等的发展打下基础。
参与券商需净资本50亿
之前证监会发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指出,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的净资本须在50亿元以上。
证监会此次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列出了七大条件,其中包括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建立了核心的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未出现客户资产被挪用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情形和群体性事件等。
除了上述明确要求外,被视为“隐形门槛”的“一参一控”问题,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递交申请不受该条件制约,但监管层在做出最终批准时应符合该标准。
第一批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已经敲定,昨日中信建投的分析师表示,按照证监会选择首批券商的标准基本是按净资本由大到小来选择的线索,第二批参与融资融券试点的券商,可能为招商证券、国元证券、银河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中信建投、方正证券等。
普通投资者资金门槛50万
对于参与融资融券的普通投资者,《指导意见》对客户门槛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如要求金融资产达到一定数额,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风险承担能力,有一定的开户时间等。有消息人士透露,证监会将对此进行“窗口指导”,当前初步确定的最低标准是:资金门槛不低于50万元;在试点券商处开户满18个月。但不排除有的券商对客户要求资金门槛是100万元或200万元。
另外,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融资融券买卖有严格规定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与券商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券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影响:大蓝筹行情或一触即发
随着参与融资融券首批机构的确定,广州证券的分析师张广文认为,大蓝筹行情也许会一触即发。目前大蓝筹的市盈率已接近12倍的历史最低点,已出现估值洼地。中小板股票从估值角度来看,已超过沪指4000点的位置,上涨的空间有限。大盘想要向上突破,大蓝筹股必须启动,否则紧靠中小市值股的炒作难以出现结构性行情。特别是券商股,由于其盈利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其业绩将会大大提高。
中长期增强成交活跃性
分析人士指出,初期通过融资融券入市的资金相当有限,对市场的直接影响很小。但由于信用资金在市场中的交易更频繁,从中长期来看,市场成交会更趋活跃。
券商:三个方面提升业绩
1增加利差收入。
2提高佣金收入。
3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
基金:短期影响微不足道
试点期间,融资融券业务没有转融通的资金参与,基金无法通过向券商融出证券获得额外收益,因此短期来讲融资融券业务对基金的影响微不足道。
散户:提供杠杆投资工具
融资融券业务给普通投资者提供了杠杆投资的工具,并使其在跌市中通过融券卖出而使盈利成为可能。
风险:参与者赚得快损失更快
估值偏高的基金重仓股短期也将存在一定的下调风险。
投资者融资买进的股票在下跌行情中容易出现类似期货交易的“逼仓”现象。
内幕交易及滥用市场变得更加容易,加剧市场动荡。
保证金杠杆交易既放大了收益,同时也放大了损失。(信息时报)
证监会:首批试点券商满足四条件可启动融资融券
中证监19日宣布,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600030)、光大证券(601788)、海通证券(600837)和广发证券(000776)这6家券商获批成为融资融券首批试点。这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正式启动已是“箭在弦上”。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11家证券公司通过评测,并报送试点材料。其中共有9家证券公司符合试点条件。中证监依据综合得分,从中选取排在前6位的证券公司作为首批试点。
该负责人称,首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后,若运行正常,则将分期扩大试点范围。其它5家证券公司若仍符合试点条件,则直接核准其申请。
据了解,从2005年10月《证券法》加入融资融券条款,到今年年初《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下发,中国开展融资融券试点的相关制度已然齐备。
按照中证监的要求,在以下四项工作完成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就可以正式启动。
一、获准试点的证券公司,需到工商部门变换营业执照,然后到证监会换经营许可证。
二、中证监发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通知后,沪、深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还将进行最后一轮技术系统“全网测试”。
三、“两所一司”进行最后一轮风险评估,研究制订应急预案,签署相关操作备忘录,加强联合监管。
四、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试点期间对相关交易数据的统计工作。
针对市场普遍关心的同业竞争和“一参一控”问题,中证监相关负责人也作出说明。该负责人称,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与试点业务不存在直接关系,也不构成直接影响,而且融资融券试点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并不包括一参一控的常规监管要求。(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