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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股指期货有望4月初上市

[日期:2010-01-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0年01月19日 04: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交易规则、细则即将发布

  保证金比例由10%增至12% 单边持仓限额由600手减至100手

  □本报记者 钟正

  权威人士18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最早将于1月19日发布修订后的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细则以及《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根据修订后的规则、细则,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此前的10%增至合约价值的12%;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绝对限额,将由此前的600手大幅下调至100手,但拥有现货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其套期保值头寸不受最大持仓的限制。

  权威人士预计,在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后,股指期货有望于4月初上市,而融资融券试点业务推出时间与之接近。尽管基金、券商、QFII、银行等特定机构参与股指期货相关办法尚在制定中,但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涉及跨部门协商问题,股指期货推出时间可能不会考虑这些机构的准备进程。

  权威人士透露,即将发布的股指期货规则、细则分别是:交易规则、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交易细则、结算细则、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会员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权威人士表示,出于风险控制的目的,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有可能从10%提高至12%。期货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在此基础上,适度再提高保证金标准。同时,12%的比例并非一成不变,中金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

  考虑到风险控制,并借鉴金融危机以来其他市场调整金融期货持仓限额的经验,同时听取市场人士的建议,中金所可能把持仓限额大幅压低至100手。不过,拥有现货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其套期保值头寸不受最大持仓的限制。

  权威人士解释说,大幅降低期货公司客户和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在单一合约的持仓限额,而套保交易不受限制,可以引导更多的大型交易者申请套期保值额度,使各类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大资金浮出水面并接受监管,有利于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股指期货市场的平稳起步。从某种意义上说,股指期货不是投资产品,而是大型机构的风险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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