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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股指期货

[日期:2010-01-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0年01月08日 17:47  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同意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股指期货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中新网北京1月8日电 (记者 周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日表示,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

  据悉,证监会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净资本风险控制等指标和试点实施方案准备情况,择优选择优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首批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和市场状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此外,股指期货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三年多来,已经完成了沪深300(3480.130,8.67,0.25%)指数期货的合约设计、规则制定以及股指期货挂盘交易的各项技术系统建设,并开展了大量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目前,证监会将统筹股指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发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等工作。上述工作预计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以确保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

  名词解释:

  股指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多数市场分析认为,一旦股指期货推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可审时度势地选择合适策略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业务。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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