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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征税有望上演股市开门红

[日期:2010-01-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09年12月31日 21:44  华夏时报

  国务院出台2010年第一个利好

  本报记者 金水 北京报道

  2009年最后一个交易日闭市,国务院批复了对大小非减持征税的方案,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著名财经评论家水皮将国务院出台大小非减持征税办法称为2010年第一个利好,这是管理层给徘徊震荡的股市给予的一个方向性信号,2010年股市一开盘可能将上演开门红。

  三大利好可能接踵而至

  因为临近节日放假的原因,很多机构并没有注意到这一消息,记者采访中,多位基金经理和分析人士对于2010年行情都比较看好,经济复苏已经确定,即便有温和通胀也会有利于企业盈利能力的恢复。信达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黄祥斌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根据他所了解的消息,随着对大小非和战略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获批,海南国际旅游岛和股指期货也可能在元旦之后陆续获批公布,一旦三大利好接踵而至,2010年开盘可能出现乱涨一气的局面,并很快突破前期高点。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规定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抑制短期套现行为,培养长期持股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文化,投资者会更关心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大小非逃税灰色通道被堵上

  黄祥斌说,这次针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对大小非和定向增发的自然人股东有影响。此前,本报曾经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紫金矿业(9.64,0.09,0.94%)自然人大小非减持是否征税一事语焉不详,这次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陈发树和柯西平等紫金富豪这样的战略投资者,参与青岛啤酒(37.61,1.01,2.76%)云南白药(60.40,-0.10,-0.17%)和京东方的定向增发和战略投资,今后减持将不得不按照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法人股借道自然人股东逃税的灰色通道被堵上,神秘富豪股市满天飞的现象将会减少。

  据记者了解,之前,国家税务总局曾经有对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一直按照20%征收所得税的规定,但是对于大小非和限售股的上市转让的税收征缴一直处于灰色地带;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进行股票转让所得一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说。新规定实施之后,个人炒股仍然不用纳税,不过,如果个人参与定向增发,买便宜的股票今后上市就需要缴纳所得税了。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针对大小非的暴利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一种财富分配的调节,有利于市场的公平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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