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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度明确创业板部机构职能 六大主要职责

[日期:2009-12-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09年12月24日 19:56  全景网

  全景网12月24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四晚间发布公告,首度明确创业板部机构职能。

  公告表示,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的主要职责:拟订创业板证券发行的法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监管创业板证券发行活动;监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的相关的保荐业务;协同拟订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规则,负责创业板发审委组建及运行。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22日表示,今后一个阶段,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创业板发行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一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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