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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建房贷款试点:一市一模式

[日期:2009-11-1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字体: ]
2009年11月12日 00:0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田新杰 上海报道

  11月10日,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近一个月时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积金业内权威人士向本报独家透露,首批试点城市30个,基本上一省一个,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悉数在内。

  根据《意见》,试点申请的时限则是通知印发后60日内,对各级地方政府而言,时间所剩不多。

  但本报记者了解到,各地方政府的申请积极性,并非完全一样高涨,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根本无意申请。

  “由于各地公积金中心的资金状况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很高,不少城市近几年公积金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对这些城市而言,使用闲置资金贷款,就变得没有太大实际意义。”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告诉本报记者,贷款安全性也是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非常担心的,但申请的主体不是公积金中心,而是资金需求迫切的地方政府,这里面有许多问题需要谨慎处理。

  30试点城市已锁定?

  记者注意到,在10月16日,《意见》相关内容正式披露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在第一时间展开试点城市申请准备工作,这其中北京、长沙等城市声势最大。

  11月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委书记郝卫平公开表示,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有能力支持保障房建设,目前该市相关部门正履行相关程序,尽快开展公积金建保障房试点工作,试点方案目前正在制定中。

  与北京同样积极的还包括长沙等多个地方政府。11月4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披露,长沙市正积极筹备、争取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旧区改造安置房建设试点工作。据了解,目前该市的具体试点方案仍在讨论制定当中。

  更有甚者,有地方政府早在此次《意见》正式出台之前,已经向建设部等主管部门主动提出过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于保障住房建设的建议申请。

  记者了解到,陕西西安市就是提前向有关部门建议的地方之一,《意见》出台后,该市进一步提速试点申请工作,希望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

  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并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对试点的身份如此渴望,有不少城市甚至没有申请的计划。

  例如,记者从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市远未如北京、长沙等市“迫不及待”。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南方重点城市广州,该市至今尚未公开表示是否会参与申请试点,而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对公众明确表示,银川暂时不会被列入试点城市。

  试点申请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不同的地方对试点申请的反应会截然不同?

  “这30个试点城市其实已经基本确定,其中主要以各地的省会城市为主,只有极少数省份是非省会城市参与试点,例如辽宁省是由大连市申请试点。”上述公积金业内权威人士透露。

  试点城市的选定,和该市住房保障建设的资金缺口、公积金使用闲置情况两个因素密切相关。

  汪利娜坦言,对于一些公积金使用效率很高而闲置资金并不充分的城市,该试点其实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申请试点异常积极的城市,往往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缺口巨大。

  例如,截至今年9月底,北京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168.25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达1054.37亿元。同样,西安公积金闲置的情况也比较严重,去年该市归集住房公积金58.69亿元,个人公积金贷款仅15.69亿元,历年累计闲置公积金高达约100亿元;而西安今年计划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80万平方米,投资21亿元,当地政府希望用闲置公积金解决这笔建设资金的想法由来已久。

  而在南京,该市目前每月的公积金资金缺口就高达10亿元左右,支援保障房建设贷款,实际上“有心无力”。

  隐忧:一个城市一种模式

  11月5日,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一行调研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情况,认为该市最大程度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经验值得推广。

  “但是,对于试点建房贷款,作为各地公积金直接管理机构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不见得都是积极的心态。”汪利娜透露,除了当地公积金资金状况的因素外,地方中心担忧贷款风险过高,则是对申请积极性形成重要影响的因素。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在实施意见印发后60日内,将试点城市名单及实施方案送住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核批准。申报的主体是各地方政府,但一旦试点后,具体进行资金发放和管理、承担风险的却是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这是两个不能划上完全等号的主体。

  上述公积金业内权威人士指出,重点不是确定试点城市,主要在于确定每个试点城市的试点模式,试点城市申报的重点则是围绕自身城市公积金和住房保障等因素的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试点模式设计,征得中央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并没有给出公积金试点保障住房建设贷款实施的具体操作方式和运作模式,需要各地试点城市在试点申请中给出一个所谓的“地方模式细则”。

  也就是说,具体实施起来,很可能将是一个城市一种模式。

  汪利娜坦言,关键是目前各地保障住房建设也存在不少混乱的情况,对参与保障住房建设的资金而言,风险暗藏,公积金一旦介入,同样难以避免。

  公积金参建住房保障的具体项目贷款方案,依然需要各地方政府自己设计。由于各地状况不尽相同,统一模式并不实际,但没有统一模式,无形中又增加了公积金的风险。

  “除了风险外,从收益的角度,公积金中心实际上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推进这样的试点。”汪利娜指出。《意见》规定,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87%)上浮10%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指出,目前而言,这一试点的风险最大保障在于地方政府提供担保,包括具体的项目贷款需要经过听证程序,但他同时表示,“既然获得了中央相关部门的同意,具体项目的听证可能只是一个程序,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贷款终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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