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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决定10日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80元

[日期:2009-11-10] 来源:发改委网站  作者: [字体: ]
2009年11月09日 21:00  发改委网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0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36元和0.41元。记者就社会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一、这次成品油价格上调的背景。

  9月3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受多种因素影响持续攀升。10月21日WTI原油期货收盘价格为每桶81.37美元,达到近一年来的最高水平。截止目前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已大幅超过4%,按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需较大幅度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综合考虑国内经济形势、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及下游用户承受能力,国家适当控制了提价幅度,汽、柴油价格每吨提高480元。

  适当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利于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同时有利于合理引导社会消费,促进节能减排。

  二、国家适当调控国内成品油价格。

  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国内油价总体是按照完善后的价格机制,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的。今年4月份以来国家统筹考虑国内经济形势以及成品油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在具体调价幅度上进行了适当调控,国内汽、柴油价格经过五涨三降,今年总体累计上涨了1520元和1390元,涨幅均为27%左右。而同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以WTI原油为例),从年初每桶40美元左右,上涨到目前每桶80美元左右,翻了一倍。这次调整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原油价格为每桶67美元左右,仍比国际市场原油近期平均价格每桶74美元低7美元左右。

  三、成品油价格提高后,国家将采取积极措施疏导交通运输行业和出租车企业的成本增支压力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交通运输业影响较大。这次提价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将恢复收取燃油附加。公路客运价格由地方政府适当疏导。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由地方政府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此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来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四、政府将采取切实措施缓解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

  2006年3月实施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时,国家建立了四个配套机制,其中一个重要的机制就是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其目的就是为了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

  据统计,2006年、2007年、2008年,中央财政拨付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别为120亿元、276亿元和716亿元,对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公交、农村客运(含水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的补贴资金分别为86亿元、150亿元和365亿元。今年1月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8月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中央财政将按照上述补贴机制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及时下达到地方。

  此外,各地将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的连锁反应,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初步匡算,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直接影响当月消费价格指数上升0.12个百分点,在当前物价指数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不会对物价水平稳定产生不良影响。从全局看,我国粮食、食用植物油等主要农产品(11.70,0.03,0.26%)库存充裕,主要工业消费品大都供过于求或供求平衡,价格保持基本稳定,不存在通胀的风险。在调整油价的同时,我们已部署各地严格控制调价连锁反应,明确规定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铁路客运价格均不提高。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要综合采取增加临时补贴、适当调整出租车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民航燃油附加标准以及公路客运价格从严控制,由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成品油提价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防止价格水平不合理上涨。各地要继续加大减免政府规费工作力度,减轻经营者负担;同时加强市场物价监测和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规涨价和跟风涨价。切实做好成品油、液化气以及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6620 710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标准品) 5880 636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5910 639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4230 4580
航空汽油(标准品) 6810 7310

  附表二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汽油(Ⅱ) 90号汽油(Ⅲ)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8300 7630
      天津市 7855   7115
      河北省 7855   7115
      山西省 7925   7170
      辽宁省 7855   7115
      吉林省 7855   7115
      黑龙江省 7855   7115
      上海市 7870   7120
      江苏省 7910   7155
      浙江省 7910   7170
      安徽省 7905   7165
      山东省 7865   7125
      湖北省 7880   7140
      湖南省  7920   7200
      河南省 7875   7135
      海南省 8000   7250
      重庆市 8070   7325
      广东省 7935 8165 7185
      广西自治区 8000   7250
      宁夏自治区 7860   7115
      甘肃省 7840   7135
      新疆自治区 7635   701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7870   7130
      福州市 7910   7160
      南昌市 7875   7135
      成都市 8075   7350
      贵阳市 8035   7275
      昆明市 8065   7305
      西安市 7840   7125
      西宁市 7805   7145
注: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的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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