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中国老股票的收藏,我还联想到这样一点:在股票无纸化的同时,是不是还有必要保留一些地地道道的股票,作为珍藏品?如果任何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都不发行实物股票,或者说,所有的股票都实行了非实物化,即发行股票时,都是通过对投资人股金收据的电脑录入,以电脑帐面或通过电脑打印的股东名册作为表现形式,那么,收藏者们又如何把自己所中意的股票作为收藏品?毫无疑问,股票的无纸化、非实物化确有一些优点,例如节约发行单位的发行成本,为股票交易的效率提高创造了条件,杜绝伪造实物股票之类的犯罪活动,减少实物股票托管的手续与费用,等等。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实物股票也是有好处的,最大的好处是具有收藏价值。比如说,目前在上海、深圳两地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收集到手并保存下来,用不了多少年,这将是一笔多么大的财富?其价值必定超过这些股票的市价若干倍。即以某一家上市公司来说,如果有兴趣的收藏者能够把原始股票和历年扩股发行的股票收集齐全,那也会有巨大的价值。而在股票无纸化、非实物化之后,收藏股票已经成为不可能实现的愿望。
同样的道理,假定今后某一天实行了邮票的无纸化(这并非不可能的事情),集邮者除了从事老邮票的买卖与收藏之外,还有什么好做的?如果从那以后再碰到什么纪念日、什么庆典,再要发行纪念邮票的话,那么“纪念”二字仍有意义,而“邮票”二字却名不副实了,因为,邮票已经无纸化了,寄信不需要邮票了。 关于邮票的问题,暂且撇在一边,不去讨论它。仍以股票的无纸化为题,能不能设想在将来某个时候,股票的实物化与非实物化可以并存。非实物股票当然是股票发行中的主要部分,实物股票也可以少量发行,供某些有收藏股票爱好的人们买入。这里会出现两个新问题,一是同股不同价,二是实物股票怎样转让?同股不同价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实物股票既然有收藏价值,当然其售价会高于无纸化的股票市价。至于实物股票的转让问题,看来无法在专门从事无纸化股票交易的集中竞价场中进行,而需要另行开辟一个交易场所。《证券法》中还没有涉及诸如此类的问题,所以此类实物股票的发行与交易还只能停留在学术探讨阶段。 (据作者为《中国老股票》一书所作序摘编,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