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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捐股真相调查 83亿并非陈发树45%身家

[日期:2009-10-2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字体: ]

  郭还表示,上述两种情况都存在一个大前提,那就是捐给基金会的股票不能有法律认定上的瑕疵,诸如担保、抵押等情况,也就是要保证捐赠者对这些股票确有“处分权”。

  而对于社会关心的这83亿元捐赠能否落实,有关官员及专家都表示了看法。

  作为新华都基金会主管方的福建省民政厅上述官员表示,83亿元股票的捐赠,绝对不是企业家可以单方面认定的,如果国家经调研认定后果然在股票捐赠上开了口子,下一步还需要关注资金的具体落实问题。

  郭锋也表示,一旦股票捐赠方式确定,及时验资,看股票是否真正落实到基金会账户,相当重要。后续还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会进行严格审计,将结果及时公布。

  强调这一点的原因,郭锋认为在于,如果是基金会名下财产,其享有的税收减免政策和企业或个人资产不一样;公布基金会资产的数额,也是为了保证这笔钱真正用于起初承诺的公益支出,而非他途。

  而唐骏则向本报记者确认,目前已经承诺捐赠的股权,已经委托工商银行代管,正在过户的手续当中。

  其实,上述诸多疑问,来自于并非现金的财产转移固有的复杂性。这涉及到股权的所有权让渡、在资本市场上如何变现、履行时机,其操作方式远比捐献现金复杂。

  “(新华都的)这个过程就是巴菲特给盖茨基金捐款走的路径。”南都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评价说,这些股权的收益已经明确是基金会所有,但是转移和变现仍需要遵循“税收优惠最大化的原则”,“找到合适的时机”。

  这个“合适的时机”,就曾经让一些试水者如牛根生等陷入一些非议。

  在老牛基金会成立时,根据当时发布会的内容,第一步捐献的是红利——在牛根生的有生之年,个人股份红利的51%赠予基金会,49%留作个人生活所需,股份话语权不变。但当牛根生卸任董事长后,表决权将授予继任者。

  第二步,在牛根生本人天年之后,捐赠的内容才转化为股权,家人不得继承。

  事后,这个暂时的“捐赠红利”的方式也被老牛基金会修正为“捐赠股权”,只是完成转让前由牛根生代持。

  “从法律上看,捐赠股权和红利有本质区别,”海仓基金会总干事段德峰说,“捐赠红利说明股权的所有者并没有改变,而捐赠股权则是把所有权从个人让渡给了公众,使这些资产成为了公共资产。”

  “我们捐的是股权。”唐骏回应说,“只是在现阶段,股权转让没有完成之前,我们先使用红利和保值增值的部分,开始做一些慈善项目。”

  投资遇到的“左右口袋”

  而且,捐赠带来的所有权问题,会因为基金会的对外投资操作,引发钱在“左右口袋”里进出的隐忧。

  据唐骏透露,新华都基金会也决定以投资来保值增值,而且每年的增值目标是15%。在这个目标下,其参照盖茨基金会,已经搭建了一个包括基金和慈善两部分组织的架构——目前,负责“花钱”的慈善部门共有13人,以设计项目、对外联络、实施项目为主;负责“挣钱”的基金部分共有3-4人。

  虽然人数上占比较少,但3人的基金团队内,却包括了陈发树本人,唐骏,和另一个投资高手这样拥有大量话语权的组合。未来,这部分的人手还将扩充3-4名。

  这样的设置,会不会让基金会的投资“左口袋进,右口袋出”,甚至成为公司之外的另一个资金运作通道?

  这样的隐忧来自于老牛基金会的操作实践。

  在老牛基金会成立后不久,便爆出了“万言书”事件——老牛基金会将下属“老牛投资”的部分股权质押给摩根士丹利,作为对赌协议的一部分。被质押的这些股权当时是由牛根生代持的,但这样的对赌似乎与基金会的公益性质无涉,而与蒙牛自身的利益关联更为密切。此外,老牛投资联合海外私募基金KKR等对“现代牧业”的投资,也同样引发争议。

  “这是因为基金会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同一个人,”中国民政部特邀专家杨团说,“这样的架构,自然有可能妨碍到基金会的独立性,进一步妨碍到捐赠的公益性。”

  唐骏对此质疑的反应却十分激烈。“盖茨基金会也是盖茨在运作,这个分离的要求也太苛刻了吧。”唐骏说,“这本来也就是陈总的钱,由他本人打理也没什么不对吧。”

  “我认为,一般现金出资的基金会是有保值增值必要的,”段德峰评价说,“但用股权捐赠的基金会并不需要,只要做好公司,自然股票会涨,没有保值增值的必要。”

  透明化与未来空间

  但这样的苛刻不是没有来由的。唯一解决之道,就是加强基金会的透明化。

  对“新华都”这样规模的基金会,现有的硬性监管措施只有一项,基金会需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并在指定报刊上刊发。“日常信息公开只能重在自律。”杨团说。

  但现状是,一些注册在地方的基金会,从来不公开其财报,年检也并不严格。徐永光在《2008非公募基金发展报告》中写道。

  组织了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在内公益慈善领域法规制定的北大法学院院外导师朱卫国认为,“在硬件技术层面上的监管并不困难”。困难在于,谁来分析处理全国共计900余家基金会的短周期账目,且自身具备执行监督的公信力——这一直是民政部门的工作,但变革已迫在眉睫。

  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国胜则建议,可借鉴国外对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模式,由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全方位跟踪其资金使用,详细披露其接受捐赠情况及公益支出数额,“他们披露信息很细致,甚至对各个基金会成本核算情况,哪家用了最少的钱办了最好的事情,也有排名披露”。

  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是由行业共同认可的“评级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业内专家认为,由这类机构推动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是实现高水平的必需。但他们同时会说,权力的退出目前“殊难实现”。

  在杨鹏看来,大量巨象的出现,是生存经济过渡到发展经济阶段的必然,“在这个阶段,一部分企业家开始追求更多的价值,以及被人尊重。”

  他同时认为,在历史角度看,非公募基金会的增加也是对社会结构的一种自我完善。这种完善也意味着政府放权的改革从经济领域延伸到社会领域。

  但相关制度体系似乎还没有给予这些巨象足够的生存空间。

  据《2008年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报告》发起方,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的轮值主席徐永光认为,“当初确立相关制度时似乎更希望基金会保持中等规模,并不适宜大型基金会发展”。

  徐指出,现行的体系有三大制约:大型基金会审批时间过长、《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支出比例的限定和税收减免政策不足、免税政策。

  其中,免税政策是当下企业家最关心的内容之一。根据现行税法,企业或个人的捐赠均可享受税收抵扣减免,但基金会的投资收益,却要上缴企业所得税。“美国的对应政策仅为征收1%的消费税,而且免遗产税。这个政策有很大鼓励作用。”徐永光介绍说。

  此外,目前企业投入到非公募基金的注册本金,也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抵扣。

  更为重要的是,若非公募基金会的准入制度有所松动,则能够推动更多“巨象”入场。

  根据相关专家透露,这部分准入只是“略开一个小口”——在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慈善事业法》草案中,特别提及了“慈善组织准入制度”。

  这一制度的具体施行以何细则支撑仍未可知,上述专家认为,它有可能简化现在的审批流程和评级认定,“但并未明确打破现行的‘注册登记’与‘业务主管’分置的双重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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