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朱小雯 发自北京
自2008年5月1日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至今已一年有余。其间,国际环保组织 “绿色和平”的调查显示,调查范围内的18家名列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的企业中,均存在隐瞒污染物信息的违规行为。
“绿色和平”昨日发布调查报告,批评包括壳牌、雀巢、中国石化(11.80,0.06,0.51%)、东风汽车(4.71,0.02,0.43%)和湖南有色在内的18家中外企业无视试行办法,存在隐瞒污染物信息的违规行为。同时,该组织也指出,试行办法本身存在三大缺陷和不明确之处。
18家知名企业被点名
“绿色和平”通报称,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即试行办法实行一年期间,在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中,有18家企业下属的25家工厂因为存在向水体中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情况而被环保部门在网上公开,其中包括8家跨国公司的9家工厂和10家中国公司的16家工厂。
这8家跨国公司分别是壳牌、三星电子、雀巢、乐金、卡夫、摩托罗拉、电装、普利司通。10家中国公司则有中国石油(13.18,0.06,0.46%)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33.39,0.33,1.00%)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13.66,-0.05,-0.36%)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创业有限公司等。
试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项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名单上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的30日内,在所在地的主要媒体上公布其包含污染物排放信息在内的环境信息,并将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但“绿色和平”通过查找公司网站、地方环保局网站和其他公开渠道,向公司发放问卷咨询和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等三种方式进行的调查发现,上述18家企业的25家工厂没有一家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的30日内,向公众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跨国企业信披“中外有别”
“到本次调查截止时,仅三家公司(涉及四家工厂)公开了其污染物排放信息。”“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张凯表示。
据介绍,调查的截止日期是今年7月20日,在这之前,三星电子(涉及两家工厂)、中国中煤能源(12.48,0.10,0.81%)股份有限公司和潍柴动力(54.09,0.66,1.24%)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当地环保局网站和“中国水污染地图”上公开了污染物排放信息。
“但是,他们都没有公开全部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张凯说,这4家工厂中,最多的一家公开了6种污染物信息,最少的两家仅公布了两种。
“绿色和平”认为,一些跨国企业还存在信息公开“中外有别”的现象。调查结果显示,8家跨国企业在海外工厂公开的污染物排放信息更加详细全面,最多的一家工厂公开了49种污染物的排放信息,“尤其是与公众健康和环境密切相关的有毒污染物方面的排放信息。”
环保部门或监管不严
壳牌公司的公共事务部门工作人员昨日回避了记者关于调查结果的提问。摩托罗拉传播与公共事务部陈雷昨日对记者表示,公司对被环保部门公开的排放超标情况进行了整改,并投入大量设备和人力。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对 “绿色和平”调查的回复中称,大柳塔煤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已整改合格。
此外,地方环保局的回馈也不尽如人意。“18家环保局中,仅有6家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书面答复。甚至有地方环保局表示,大型国企的污染物信息的公开要慎重,需要咨询地方的保密部门;或表示目前还尚未执行试行办法,并且对试行办法中要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部分表示异议。”
张凯表示,许多企业认为他们仅需向环保部门提供排放信息,不少地方环保局认为他们在得到企业的信息之后不需向公众公布。
“绿色和平”称,大量行业领先的公司隐瞒污染物信息,除了企业自身有法不依,地方环保局的执法不严也是原因之一。
试行办法有三大缺陷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已经实现了制度化和长效化,公众可以轻松地获取自己周边的企业排污信息,这成功地推动了企业的污染物减排。案例显示美国的TRI(有毒物质排放清单)系统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在20年间成功地帮助减少了61%的污染物排放。
“事实上,试行办法本身也不足以满足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的知情权。”“绿色和平”指出,试行办法存有三大不明确之处:首先是判定“污染严重的企业”的标准不明确,“目前主要基于地方政府的主观判断”;其次,企业应公开的污染物的种类不明确;第三,办法规定在主要媒体上公开的方式和时间不明确。
“我国也需尽快建立统一的企业污染物信息在线查询系统,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鼓励他们的参与,主动方便地获取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张凯说。(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