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20只新股超募45亿 深交所严防资金入市

[日期:2009-09-1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字体: ]
2009年09月17日 04:06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朱秀伟 马宇飞

  近期登陆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可谓是幸福得像花儿一样。数据显示,截至昨日,IPO重启后发行的20家中小板公司通过IPO募集的资金总净额比此前预计的总额多出57.5%,共计超募45亿元。

  钱多了该怎么花?这一“幸福的烦恼”不仅是上市公司要面对的,也让交易所如临大敌。深交所近日表示,针对中小板公司超额募集资金较多以及部分公司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现象,交易所修订了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分析人士指出,深交所此举是为了严防这批资金变相流入股市。

  超募资金达45亿元

  WIND统计数据显示,包括早前上市的桂林三金(29.02,0.00,0.00%)(002275,收盘价29.02元)、万马电缆(29.78,0.00,0.00%)(002276,收盘价29.78元)、家润多(32.34,0.00,0.00%)(002277,收盘价32.34元)以及最新的信立泰(78.34,0.00,0.00%)(002294,收盘价78.34元)、罗莱家纺(34.72,0.00,0.00%)(002293,收盘价34.72元)等20家IPO重启后上市的中小板新股,在剔除上市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高达123.5亿元,比原来预计的78.42亿元募资总额多出了45.08亿元,大大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除亚太股份(28.38,0.00,0.00%)(002284,收盘价28.38元)外,其余19家全部超募,仅信立泰一家便超募6.2亿元,为个股超募最多的。而截至今年6月30日,信立泰的净资产仅3.52亿元,其超募的资金相当于公司净资产的176.14%。

  深圳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表示,由于这批中小板新股大都是去年便已过会,其募集资金计划是在老的新股发行制度下制定的;而IPO新制度强调市场化定价,有助于推高新股发行市盈率,最终导致新股获得巨额超募资金。

  不过,如此巨额的超募资金也给上市公司带来了 “幸福的烦恼”,让其躺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睡觉并不划算,如何利用好这笔“多余”的巨款便成为上市公司考虑的重点。

  “补充流动资金”或存猫腻

  对于超募的资金,多数上市公司采取的方法是:用闲置的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

  IPO重启后的首只新股桂林三金在今年8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决定将闲置的2.25亿超募资金中的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余的1.2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紧接着,万马电缆、家润多、

  光讯科技 (002281,收盘价30.61元)和天润曲轴(002283,收盘价19.40元)等个股纷纷“效仿”。

  但这一动作引起了市场的警觉,因为此前便曾有上市公司涉嫌以 “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为名,变相进入股市。

  去年5月才登陆中小板的鸿博股份(002229,收盘价17.44元)在去年5月14日和10月29日两次公告称,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频频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难道鸿博股份很缺钱吗?今年3月17日,鸿博股份又突然宣布,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拟动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一方面流动资金紧缺需要弥补;另一方面却用自有资金去炒股!

  (后迫于媒体报道,鸿博股份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正是有了鸿博股份的前车之鉴,又有多数新上市公司“超募”的现实,于是深交所不得不出台新规予以规范。

  深交所修订超募资金使用规定

  深交所近期修订了《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其中有一项规定特别引人关注,“上市公司如果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应符合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的规定,且承诺未来12个月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对于深交所发布新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同洲电子(002052,收盘价11.74元)董秘王云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个人认为这项规定主要还是想把募集资金尽量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因为上市公司毕竟不是专业的投资公司,深交所这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接受采访的多位上市公司董秘皆持类似的观点。

  另外在备忘录中,深交所还明确了超募资金的使用“流程”。如果上市公司超募资金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应按下列顺序使用,依次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并且规定,超募资金在尚未使用之前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不过,一位曾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深人士指出:“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公司,如何处理并未详细规定,假如只是诸如谴责之类的,那威慑力就不大了”。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9月17日外汇牌价
下一篇:兴业证券月底报申请 券商排队IPO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