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离岸外包业务用人民币结算
本报记者 任晓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6部门9日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离岸外包业务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上市。
《意见》指出,为降低服务外包企业的汇率风险,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时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积极培育外汇市场,在现有外汇远期、掉期等汇率风险管理工具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人民币汇率避险产品的发展。简化服务外包企业外汇收支审核手续。
同时,多渠道拓展服务外包企业直接融资途径。力争支持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就业能力强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升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现有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探索发行服务外包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鼓励各类担保机构联合提供担保服务,提高集合债券信用等级;支持各类社会资金通过参控股或债权等投资方式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降低短期险费率,对国别风险较小的国家降低中长期险费率,切实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对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出口的覆盖率;要创新保险产品类型,各中资保险公司要积极发展科技保险,加大对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的保险服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