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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法院裁决8年商标官司 麦当劳输给麦咖喱

[日期:2009-09-09]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9月09日 07:29  北京晨报

  “Mc”并非麦当劳专用前缀,马来西亚最高法院最终裁决

  商标官司 麦当劳输给麦咖喱

  美国快餐业巨头麦当劳和马来西亚快餐店“麦咖喱”(McCurry)打了8年官司,指控后者侵犯麦当劳注册商标。马来西亚最高法院8日作出最终裁决,判定麦当劳败诉。

  八年官司

  麦咖喱是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一家知名餐馆,紧邻闹市区。店主说,McCurry是“马来西亚咖喱鸡”的英文缩写,但麦当劳认为,McCurry店名中使用前缀“Mc”是在模仿麦当劳注册商标McDonald's,属于侵权行为。

  2001年,麦当劳将麦咖喱告上法庭。

  马来西亚一家高等法院2006年作出支持麦当劳的裁决,但上诉法院今年4月推翻了这一裁决。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旧名最高法院)8日最终裁定,麦当劳不得对上诉法院裁决提出上诉。

  麦当劳向联邦法院请求继续上诉,但法官们一致认为,麦当劳继续打这个官司的请求没有益处。

  “我们不得不拒绝这个请求并要求它支付诉讼费,”美联社援引法官阿里芬·扎卡里亚的话报道。

  专用前缀?

  按照联邦法院裁决,麦当劳需向麦咖喱支付1万林吉特(约合2900美元)诉讼费。

  麦当劳所聘律师拒绝评论这一裁决结果,只说麦当劳服从裁决。

  麦咖喱律师斯里·德维·奈尔说,裁决结果成为“一个人人都可追寻的先例”。

  他说,裁决结果意味着“Mc”并非麦当劳专用前缀,其他餐馆只要产品有别于麦当劳食品,就也可以使用这个前缀。

  法官阿里芬说,麦当劳的律师没能证明上诉法院裁决有什么过错。上诉法院此前裁决,没有证据表明麦咖喱窃取麦当劳生意。上诉法院说,麦咖喱招牌字母用色是灰色和白色,招牌上还绘有一只双手跷起大拇指的鸡,有别于麦当劳标志。

  此外,麦咖喱只供应印度食品,不存在与麦当劳所售西式食品竞争的情况。

  上诉法院说,麦当劳在马来西亚不能要求独享前缀“Mc”的使用权。

  耽误八年

  得知联邦法院裁决结果后,麦咖喱老板苏皮亚说:“我们感到十分欣慰。我们希望把生意做大。我们一开始就想这么做,但我们被耽误了8年。”

  苏皮亚的妻子说:“我们跟他们一点都不像,我们一直这样认为。”

  麦当劳1982年进入马来西亚,迄今在马来西亚已有100多家门店。麦咖喱则于1999年开业,最初名叫“槟城咖喱屋”,后改成现在的名字。

  麦当劳一直认为,麦咖喱使用以“Mc”打头的招牌,是为借助麦当劳的影响招徕生意。

  新华社记者 欧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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