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9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6方面规范QFII投资的外汇管理。征求意见截止9月18日。
一是称将单家QFII机构申请投资额度的上限由8亿美元增至10亿美元;将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中长期QFII机构的投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本金锁定期设定为一年。
二是为满足保护QFII客户资产安全性和独立性的要求,允许QFII机构为自由资金和符合条件的客户资金及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分别开立账户,并禁止不同性质的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三是便利QFII机构投资运作,适应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允许QFII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在投资本金锁定期结束后,将每月申购和赎回的轧差净额汇入或汇出,并明确了开放式中国基金的额度管理原则。
四是规范和简化了审批程序和手续,合并了批准投资额度与账户开立的审批环节。
五是强化了QFII资金汇兑管理和统计报告要求。
此外,规定还保留了外汇局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收支状况等调整QFII投资额度限额以及资金汇出安排的权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目前已经批准QFII机构70多家,获批额度在150亿美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