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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反馈函:部分企业需要自查

[日期:2009-08-2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8月24日 03:53  第一财经日报

  证监会要求体现创业板与主板的差异

  陆媛

  CBN日前从保荐人士处获悉,创业板首批申请企业中的“先头部队”已于上周收到反馈函,证监会预审人员提出许多问题并表示申请材料和期望中的有一定差距,要求企业和保荐机构自查并体现创业板和主板的差异。

  保荐人士估计,上周有数十家企业领取反馈函,率先进入预审的第二阶段。北京一家券商的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上周五去证监会领取反馈函,其所保荐的企业于7月26日递交申请材料成为创业板首批候选企业,并于上周二接到证监会通知开见面会。

  “证监会要求我们自查,对照17号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18号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证监会说大家做的材料和他们期待中的有一定差距,要求体现创业板和主板的差异,审核部门认为没有体现出来,所以要求大家重新核查一遍。”他在和其他保荐机构人士交流各自反馈函后对CBN表示。

  证监会给他保荐的企业出具了包括30多个问题的反馈函,他估计最后5个问题是各家反馈函上都有的,即普遍要求自查。此前召开的见面会上已经初步透露了这个信息。“见面会上证监会预审部门就说过,总体还有距离,和证监会期望值还有距离。”

  时间仓促、准备不足导致一些创业板候选企业的申请材料缺乏新意。深圳一家券商的保荐人解释说:“我觉得原因可能是准备得比较仓促,格式上没有给人焕然一新、眼前一亮的感觉,有一部分准备上中小板的企业,材料、指标都很适合,但是为了抢进度,就转到创业板来了,时间仓促又加上是全新的东西,有些保荐机构就没有花费太多精力。”

  此外,反馈函较关心历史沿革和盈利能力,如股本历史变动。“发行人来说觉得股权沿革很自然,但证监会要弄明白股东之间是否有关系。”有保荐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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